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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监督,刚才邓名只是一个闪念,但在与张煌言的一文一答中,他的思路也逐渐理顺了:“……刚才张尚书不是问我如何才是头么?现在对待百姓是否过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这次我说烧房子不算过份,那就不是;下次若是我说杀人不算过份,那杀人也就什么了;这次我说需要赔偿,所以漕工能拿到补偿银;下次若是我说房子白烧,那军队也就不会赔偿。所以到底军队做的是不是过份,到底该不该给赔偿,不应该由我和其他将领说了算,也应该由提刑官说了算。”

    因为有几百年的经验,邓名也不需要走弯路去摸索,直接照搬他穿越前的控辩体系就是,控辩体系是进化程度最高、邓名所知的公平和合理程度最高的司法体系。在张煌言一个又一个问题的刺激下,邓名还努力回忆了一些律师问题。

    用张煌言能够理解的话来说,这就是讼师,讼师兴起于明中下堂上百姓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明末官员的书信中有大量关于讼师的描述,有些新上任的官员在信中称双方讼师的争吵让他脑袋都大了,因为他听哪方都觉得有理——这些讼师的司法知识远远超过科举出身的官员之上,最后简直就不知道该如何断案了;还有大批的官员在信中称这些讼师甚为可恶,因为以前只要吓唬来告状的百姓几声就可以把他们的胆子吓破,断案后也不担心名声受损——因为其他的百姓大都也是法盲,既然官员说他断案是由根据的,那百姓也会相信——讼师的出现让官员胡乱断案的成本大大提高。

    满清入关之后,对讼师采用严厉镇压措施,禁止任何人向百姓提供司法服务,若是发现有人代写状子或是提供过堂建议的话,这个讼师就会收到流放的惩罚,后来更进一步提高到死刑;而为了彻底断绝需要,清廷还规定,所有人打官司时都必须自己书写状子,如果不识字的话可以口述让别人笔录,但其中不能有任何修改——为了方便官员识别,清廷还定下规矩,告状的人必须当堂背诵他的状纸,若是有“一字之差”,就会被视为找人代写,官府不但不会受理他的案子,还会将他乱棍打出。

    简而言之,就是说即使是满清自己编写的大清律,官府也不希望百姓懂,更仇视那些向百姓普及法律知识的人。

    “现在成都没有讼师,不过以后肯定要有,如果有人无力雇佣讼师,我觉得官府应该出钱为他雇佣一个,因为如果没有讼师帮他解惑,那提刑官想怎么哄骗百姓都很容易。”邓名的看法比张煌言还要激进,后者是江浙人,很多这里的人都在大明治下从事讼师行业。

    邓名兴致勃勃地说道,等将来控辩体系完善后,军队的百姓的纠纷也通过这个机构来仲裁。邓名认为其实军队自己心里也清楚哪种行为是说的过去的,哪种是说不过去的,若有一个提刑衙门把审判权从军中中拿走的话,军人的在前线犯下伤天害理的几率就有可能降低:“我军中有一半的士兵都是张尚书的旧部,军官更是七成都是从舟山来,若是他们知道有一天还会落在张尚书手中,那他们肯定不会有胆子在前方做什么太过份的举动。”

    听到邓名这句半认真、半开玩笑的话后,张煌言也笑了几声,他对邓名这种闻所未闻的司法体系产生了不少兴趣。邓名不可能为详细列举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刚才他提出军队对具体问题和形势的处理是合理,基本是由提刑官来判断的。

    又想起了陪审制度搬出来,邓名也随口提起,将来可以挑选一批个与案件无关的平民组成陪审团,由双方讼师设法去说服他们,而提刑官期间起得的作用就是不让任何一方公然撒谎,最后由这个陪审团给出一个初步建议。

    “让一群不懂律法的人断案吗?”听到此处,张煌言有些不以为然地说道:“若是这些人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因为犯妇俊俏,就要放走谋杀亲夫的毒妇怎么办?”

    “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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