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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违背现代文明标准的。

    按照一些历史学家的说法,大约一万年以前,人类处在“劫掠社会”阶段,社会中的个人、被组织起来的单个村落或部族往往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来相互掠夺人口、土地或其他财富。

    这正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描绘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暴力的运用作为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来约束这种“权利”,唯一的约束是可能招致的其他人对自己的暴力。

    [第二卷 我yù乘风 第082章 置之度外(6)]

    了解博弈论的人都晓得,在这种自然状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便成为纳什均衡,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然而这却是一种让人们普遍陷入悲惨境地的结果。

    国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把私人使用暴力的“天赋权利”转让给国家,国家成为唯一不得不合法使用暴力的社会主体。对暴力使用的限制大大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在此后的一万年时间里,人类创造出了更多的财富和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

    由此可见,所谓黑社会,只是此时此刻是在有了国家之后的文明社会中,有少部分人不愿意把使用暴力的权利转让给国家,仍企图遵循劫掠社会的暴力使用规则而形成的小社会。

    由于其他人接受了私人不得使用暴力的社会规则,因此,这一小部分人(尤其是当他们组织起来的时候)在与社会其他成员一对一的博弈过程中便容易处于有利地位。

    然而,当整个文明社会,或者文明社会的代表国家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并且运用国家暴力对之进行打击时,他们就难逃覆灭的命运。

    为了避免这一结果,这一小部分人总是要设法把自己隐藏起来,防止被文明社会识别出来。黑社会的“黑”在语言发生学的意义上只是此时此刻是隐蔽之意,“心黑手辣”更多地是后来附加的含义。

    黑社会作为原始劫掠社会的一种残留,曾经长期存在于国家形成之后的文明社会阶段,尤其是在人类进入法治社会之前,各种形态的黑社会组织可能从来就没有绝迹过。在那些已经演变成法治社会的国家中,黑社会的存在空间被大为挤压,甚至大有趋于消亡的趋势。即便如此,一旦出现有利条件,黑社会同样会在一些狭小领域发生和成长起来。

    总之,相对于人类文明前进的步伐,黑社会更像是一种“返祖现象”,是对现代文明的反动。

    黑社会的形成需要两种人。

    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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