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4章 这家阴气太旺盛了!(第2/2页)  从我的团长开始抗日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卿在旁边偶尔搭话,调剂两个大男人之间的聊天氛围,等到吃完家宴的时候。
    自若谈吐的封云天,几乎已经融入到了虞家的氛围中。
    而在有心之思的催使下,虞美卿更是看似不经意实属特意而为,不仅全程陪在封云天旁边,甚至吃饭都坐在旁边端茶倒酒。
    不知道的人乍一看上去,还以为是封云天带来的女伴。
    整个家宴的氛围,是挺不错的。
    只是有件事封云天不得不吐槽,虞家是真的阴胜阳衰。
    整个饭桌上除了虞将军c封云天c还有大女儿的老公,加起来三个男人。
    其他在坐的7个全是女人!
    其中三个是女儿,大女儿已经结婚,二女儿是虞美卿,三女儿才13岁,吃饭时那大眼睛盯着陌生人封云天咕噜噜转,一看就不是那种闲得住的主。
    剩下的四个女人,全是虞将军的老婆。
    准确的说。
    是一个结了婚领了证的结发之妻,剩下三个都是姨太太。
    一个男人娶4个老婆虽然很奇怪,在这个出台了一夫一妻制的年代很违和,但是在这个年头却是很正常的事情。
    原因在于
    民国十9年(1930年)12月,国民政府虽然颁布了民法《亲属编》,铭文记载“妾之问题,毋庸规定”。
    也就是只能一夫一妻,取妾是不合法的存在,再结婚就会犯重婚罪。
    但是!
    在民国二十年的时候,又出台了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院字第七号又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这两条法院解释一出来,得了,一夫一妻瞬间成了空口白谈。
    不能和妾结婚?
    简单!
    我娶个姨太太!
    就住家里,不结婚,就做家属,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的那种。
    根据法院的最新解释,如此一来,男人找姨太太并不算重婚,一样算一家人,最多是道德问题。
    虞将军能够正大光明找4个老婆,就是仗着法院出台的这两份解释。
    至于为毛虞将军娶了4个老婆,到现在却只剩下虞啸卿一个儿子,虞将军的教育出了问题要被大锅。
    老大虞啸卿被教育的有点“正过头”,其他儿子则一个比一个“软骨头”。
    最终被虞啸卿像杀鸡一样干掉。
    当然。
    封云天也要算一份。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