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着耳朵拽回去的那一幕了。
那时。
是多么的开心,无忧无虑。
特别是像林凡这种小时候调皮捣蛋的人,他小的时候,可真的没少干“坏事”。
特别是。
林凡以前上小学的时候,最喜欢干的一件坏事就是下雨天后,当他看见一些同学站在树下玩耍的时候,他就会悄悄的走到这棵树旁,或者用力的一踹,或者两只手拼命的摇一摇树干,这时,树叶上挂着的那些雨水就会瞬间落下来,将树下站着的那些同学淋得如同落汤鸡一样,当然,也包括他自己。
林凡走到一处喷泉假山处,他微微皱着眉头,盯着池水中不停游来游去的金鱼,心想,还是做一尾鱼更加快乐,七秒钟的记忆可以让这尾鱼无论遭受过任何事情转眼就已忘记。
只有本能。
这些动物的本能比人很容易满足,人的欲望真的是无穷无尽的,动物们吃饱了之后也就算了,而人不同,人吃饱了之后还想着要储存,光是自己储存不够,还想方设法的想把别人的东西都要弄到自己这里来。
于是。
人与人之间就有了勾心斗角,就有了压榨,许多人坐拥亿万资产,将那些资产看的比他的命还重要,除了偶尔假惺惺的做一些所谓的慈善之外,剩下的时候,大多都是想方设法的利用那些自残不停的剥削别人,林凡突然觉得,如果说想开了的话,这些人对于这个社会有什么贡献呢?
他摇了摇头,决定不再去想这些形而上学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真要想去认真思考的话,三天三夜的时间都不够。
他现在也没有时间想那些东西。
林凡想的是,此时,邓兴华在干什么?
其实,林凡的心中早已隐隐约约的感觉到了,孙浩的死,绝对是邓兴华干的,如果他把孙杨约出来,跟孙杨说一说孙浩是邓兴华杀的话,说不定,孙杨立刻就能跟他翻脸。
林凡知道,邓兴华在杀死孙浩的时候,事先必定是经过了精心的策划,相信,这件事情绝对会成为一桩悬案,无法破案,不说别的,光是打碎孙浩头的凶器,也就是所谓的物证,恐怕,永远都无法找出来。
因为。
孙浩的头,根本就不是被一些什么棍棒和铁器打的,而是——手掌。
说出来,恐怕没有一个警察能够相信,有人能够单凭一只肉掌就能将人体中特别坚硬的颅骨打碎,这,怎么可能?
这。
怎么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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