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36 章(第1/5页)  宋任穷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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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真正发动起来,也不会有真正巩

    固的边防。后来,在少数民族地区搞土地改革的时候,我们始终强调尊重民

    族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团结,强调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采取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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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区别于汉人的措施,如对少数民族的地主处理上要宽一些,一般不采取斗

    争的办法,而采用协商、调解等办法,少数民族的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出租

    的土地予以保留;未征得少数民族的同意,其学田、寺田、族田等全部不动;

    不搞反宗教、反迷信;“神树”不予没收等等。

    我们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入滇后不久,地、县两级都办

    了民族干部训练班,接着省里办了民族学院,并不断选送民族干部到中央民

    族学院学习。部队的民族工作队吸收民族干部参加,剿匪和土改也培养了许

    多民族干部。经过学习和实际锻炼,大批民族干部成长为各条战线的骨干,

    其中有一部分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

    贡献。

    尊重宗教信仰,

    围剿土匪骚扰

    在云南,特别在中缅边境地区,宗教有相当的势力,主要是缅寺、喇嘛

    寺、清真寺和天主教、耶稣教。这些宗教的上层人物都联系着广大的信教群

    众,不少人与国外有联系。如何正确对待宗教界上层人士,是个值得重视的

    问题。就其政

    治态度来讲,他们的大多数是爱国的,是可以争取的,坏分子是极少数。

    因此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信教自由,对宗教界

    上层采取尽量争取的方针。有

    一个景颇族的传教士斯拉山,因当时对我们存在疑虑,要到缅甸去,我

    们做了许多工作,他还硬是要去。我们没有勉强

    他,对他说,来去自由,如果以后回来,我们欢迎,什么时候

    回来都欢迎。他走了以后,我们对他与教民的政策一如既往。过了不久,

    他消除了疑虑,放心地回来了。在土地改革

    中如何对待宗教上层人士,省委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作出了

    明确规定。对回民阿訇中的地主采取缺席划阶级的办法,对其土地不采

    取一般的没收方式,而动员其jiāo出,他们的房屋、衣物、家俱一律不动。个

    别属恶霸成分的阿訇也不进行斗争,经地委批准后采取在民族代表参加下由

    政府仲裁教育的方式解决。对个别有反革命活动的阿訇只用侦察,不作处理,

    经省委批准后作专案处理。对缅寺、喇嘛寺的长老、佛

    爷也采取与上述相同的办法,对寺庙财产坚决予以保护不动。对天主教、

    耶稣教,主要是提高群众觉悟,开展“三自爱国”的教育,在土地改革中限

    制神父、牧师、传教士的活动。同时,反复宣传我们的宗教政策是一贯的,

    土地改革并不是消灭宗教。

    入滇初期,匪患猖獗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土匪以推翻人民政府为目

    的,进行一系列猖狂的破坏活动,并一度攻占了新平、易门、牟定等县城,

    严重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和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灾难,也影响

    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不消灭土匪,许多工作都很难进行。人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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