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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首席助理”。这一职位只能由文职官员充任,而且“武装力量中正规部队的授衔军官退出现役不满10年者不得被任命为国防部长”。

    不仅国防部长不能由退役不满10年的前正规军授衔军官担任,就是国防部第一副部长、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也同样有此限制。此外,负责采办的国防部副部长、负责采办的国防部副部长帮办、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署长、国防部长助理、国防部长审计长、作战试验与论政署署长、国防部首席法律顾问,一共17个职位,也只能是总统任命的文职官员。

    此外,陆军部长、海军部长和空军部长,也必须是由总统经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任命文职人员担任,而且正规军的授衔军官在退出现役后,5年之内不得被任命担任这三个职务。就连陆军部副部长和陆军部部长助理、空军部副部长和空军部部长助理、海军部副部长和海军部部长助理,也都是由总统经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任命文职人员担任。

    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国防部依照法律规定由国防部长办公厅、参谋长联席会议、联合参谋部、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联合与特种作战司令部等组成,身为文职人员的国防部长是国防部的最高领导者。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陆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空军参谋长和海军陆战队司令,虽然都是现役军官,但是他们都被置于文职人员的领导之下。比如,陆军部长是陆军部的首长,陆军部作为其领导下的独立机构,是“在国防部长的授权、指导和控制下进行工作”,下设一名文职人员人员担任的副部长和五名文职人员担任的部长助理。作为协助陆军部长履行其职责的陆军参谋部,是陆军部的执行部门,虽然陆军参谋长只能从陆军将官中任命,任期为4年,但此项任命须经参议院的咨询和同意,并且“在战时或在国会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期间”,也只可以“重新受命不超过4年的任期”。

    常备军用于国内

    有的人以为,在一个共和国里,常备军就是只能用于对外的国防军,而不能对内使用。无论是证诸美国的历史还是美国的法律,这种看法或印象都没有根据。汉密尔顿在为批准美国宪法辩护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有时可能发生一些情况,使全国政府必须采用武力,这是不能否认的。……bào dòng和叛乱不幸是同国家分不开的弊病,就像肿瘤和斑疹是同人体分不开的疾病一样;总是单纯用法律的力量进行统治的思想(我们听说这是共和政体惟一允许的原则),除了存在于那些自命聪明、不屑汲取经验教训的政治学者的幻想之中以外,是根本不存在的。”按照美国宪法,国会有权“镇压叛乱”,而总统则誓言“尽自己的最佳判断力和能力,保持、保护、保卫联邦宪法”。

    也正因为这样,苏联国防部军事出版社在197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在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和人民是一个整体,是一家人”的同时,援引数据来证明美国军队“成了扼杀人民自由的刽子手”:

    譬如,美国《军事评论》杂志有一期曾列举了这样一些数字(当然是很不全面的数字):仅在1900年至1960年期间,美军用来镇压本国劳动人民为保卫自己人权而举行的罢工和yóu xing示威就达五百多次。从《纽约时报》当时的报道中可以最清楚地看出对工人的残酷镇压,“我们士兵对bào dòng者采取行动之坚决,可以从所有被杀的bào dòng者被子弹击中了头颅或心脏这一事实中得到最好的证明”。

    且不论苏联官方出版物的数据是否准确,自从美国立国之初起,美国确实一再在国内使用常备军。大规模动用武装部队来解决国内事务的例子,莫过于中国人所熟知的南北战争了。1792年,华盛顿总统签署的一项法案,授权州民团去抑制“其力量已超出司法诉讼的正常途径所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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