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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军步兵大胆实施近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战斗的胜利。步兵的近战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的近战主要是在人民群众掩护下,多利用有利地形或不良天候隐蔽接敌,以抵近shè击、手榴弹、白刃格斗歼灭敌人。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常以伏击手段,待敌靠近时出其不意地攻击,将敌分割围歼。或采取奔袭、奇袭等方法,以夜幕和“青纱帐”等作掩护,秘密接敌,摧毁敌据点。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近战,由步兵单独实摘发展到在pào兵支援下协同实施,由主要在夜间实施发展到昼夜连续实施。昼间进攻多利用地形、jiāo通壕在火力掩护下强行接敌,或采用对壕作业的方法逼近敌人,近战歼敌。防御时,则依托有利地形,待敌靠近前沿时突然开火,结合阵前出击和反冲击大量杀伤、消耗敌人。抗美援朝战争中,我军步兵在进攻时,通常潜伏在敌前沿前或隐蔽在预先构筑的屯兵洞内,以近距离突然攻击的方法歼灭敌人。在坚固阵地防御时,迅速占领阵地,以近战火力和反冲击挫败敌人。高技术条件下,依靠近战歼敌依然是找军步兵战斗的根本规律。这是因为:我军步兵长于近战、善于近战,具有不怕牺牲、英勇顽强、独立作战、连续战斗的光荣传统,这些精神因素在近战中表现得最充分、最明显,可以转变成巨大的战斗力,突破敌人的心理防线;敌人在远战火力上占据优势,我军步兵的近战火力与敌差距不大,只有实施近战,与敌形成胶着状态,才能使敌人占优势的远战武器装备无法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我军步兵近战武器的作用,做到避强击弱。可见,依靠近战歼敌规律在我军步兵战斗中发挥着特别重大的作用,是我军步兵战斗的根本规律。

    二、优势力量制胜规律:步兵战斗首先是一种物质力量的运动,而一定的物质力量只有在较强的物质力量的打击下才能被消灭。战斗的胜利固然由多种因素决定,但主要的和经常的则取决于对抗双方战斗力量的强弱对比,列宁指出:“在决定时机和决定地点拥有压倒优势——这是取得军事胜利的‘规律”。力量的优劣是决定步兵战斗地位的物质基础。

    战斗实践表明,在步兵战斗中,力量强的一方掌握着行动的主动权,而力量弱的一方则处于被动的地位。随着战斗的发展,敌对双方战斗态势主动或被动的地位也会随着力量的优劣转化而发生变化,决定这种变化的客观基础是力量的消长。只有始终保持力量的优势,才能确保战斗的主动地位。力量的优劣是决定步兵战斗结局的物质基础。步兵战斗的最终结局,从现象上看,系于战斗的规模、强度和进展速度、持续时间,合同战斗的制约和影响,以及人的主观能动xìng的发挥等,但究其本质,主要取决于战斗双方力量的强弱对比。

    一般来说,力量强的一方,容易取得战斗的胜利,反之往往遭到失败。这就是优势力量制胜规律。我们在认识这一规律时,要注意正确理解步兵战斗力量的“强”与“弱”,“优势”与“劣势”。具体把握两点:其一,步兵战斗力量的“强”与“弱”是在步兵近战范围内相对而言的。步兵是近战突击兵种,实施近战是其消灭敌人的惟一途径。因此,只有在近战范围内形成的对敌优势,才能做到“以强击弱”,取得战斗胜利。这就是说,在远距离上形成的优势,如果不能维持到近战范围内,就不是真正的对敌优势。所以,战斗开始之前形成的优势或曰“强”,不等于“强胜弱败”中的“强”,只有战斗发起前之“强”,经过在敌火力打击下的接敌运动依然保持其“强”,才能为胜利奠定基础;反之,如果战斗发起前之“强”,经接敌过程中敌火力打击而变为近战距离内之“弱”,就必然招致失败。

    步兵战斗史上,因此等原因胜利或失败的战例不胜枚举。为什么现代战斗中,无论是进攻或是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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