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斯单枪匹马从奇源出发,一路都朝着袅无人烟的地方前进。在平坦开阔的草原上行走了一个昼夜后,身边的景色慢慢发生了变化。
大地逐渐不再被完整的绿色草皮覆盖,泥土里掺杂的碎沙砾石越来越多。起伏的丘陵开始密集的出现,光秃秃的山包犹如鳞次栉比排列着的坟堆,叫人看着很不舒服。
巴尔斯心中清楚,这里显然已经是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了。
一个不合时宜的冷战突然从背后袭来,惹得他浑身不由自主地一颤,让这个威猛大汉心中顿时打起鼓来,长生天是否在用这样的方式,提醒他回头是岸。
凡是神志清醒的人,都不会孤身一人来到此地以身犯险。就算是最优秀的猎手,也不会轻易选择如此偏僻的不毛之地试验自己的运气。因为在这个危机四伏的领域,谁是捕猎者、谁是猎物,还真的说不一定。
此处远离任何草原部落,是一个人类文明不曾涉足、被野兽主宰的蛮荒世界。
但巴尔斯没有退路,也不打算现在就掉头折返回去。蒙克吩咐他要找的东西,恰恰只能在越险恶的地方才越容易寻获。
它就是荒原的统治者,狼。不,准确的说,蒙克要的是狼的幼崽。
眼下正是草原狼交配繁殖的季节,怀孕的母狼会在地下的洞穴中分娩产下幼子,一窝少则三、五只,多则十几只。刚刚出生的小狼没有自卫能力,必须在洞穴中生活一段日子。在此期间,只能通过母狼给小狼喂奶,来抚育这些脆弱的新生命。
而巴尔斯的任务,便是找到他们藏身的洞穴,带回尽可能多的狼崽,为大王子完成他的邪恶计划做前期准备。
路边的石堆旁开始出现零星的动物尸块和遗骸,那森森白骨上留下的爪痕与齿印都是狼群的杰作。这毛骨悚然的场景,兆示着周围已经进入了它们的领地。再往前走,随时都有发现狼窝的可能。
骑马搜索动静太大,难免打草惊蛇,万一马匹受惊不好控制,反而更加坏了大事。巴尔斯只得将坐骑临时拴在一块大石边,徒步继续往草原狼的地盘深入挺进。
虽然没有正儿八经地当过猎人,巴尔斯却对狼的习性了如指掌。这都得益于幼年时自己在父亲熏陶下的耳濡目染,毕竟他身体里流着的都是猎户世家的血液。
草原狼是群居的动物,最小的狼群也有七匹左右的数量,部分家族兴旺的甚至能达到三十匹以上。且群狼等级森严,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着极强的战斗力。
猎人中有经验的老手,还环境不明的情况下,即便只撞见孤狼,也会对其退避三舍。因为很有可能在一声长啸后,它的族群便会被它吸引过来。
所以纵然身强力壮如巴尔斯,若是在野外与狼群们正面遭遇,无疑会让情况十分棘手。逼得这些穷凶极恶的猛兽们发了狠劲,别说偷几只狼崽,自己能否保住性命、全身而退都毫无把握。
强攻不成,唯有智取。
好在他知道哺乳期的母狼需要大量进食来维持体内保有充足的营养,以满足狼崽们与日俱增的胃口。因而此时,群落里的公狼和其它母狼们都会外出疯狂的四处寻觅猎物,留有狼崽的洞穴就成了守备最空虚的地方。
狡猾的草原狼怎会不知自己的弱势,为了保护幼崽们不受任何威胁,这些地下洞穴都被挖在背风避光的地方。低矮狭窄的洞口仅能容纳一只成年狼出入,极为隐秘。
巴尔斯在荒野中耐心探寻了半天,也没有发现一处留着幼崽的狼穴。
也许在他的心中,更希望自己能一无所获地空手而归。而不是残忍地将年幼的小狼从它们的母亲身边强行带走。巴尔斯知道如果父母在天有灵,绝不会允许他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不是一个秉承道义的好猎手该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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