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章:共同一份内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2/3页)  从零到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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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是老板发出来的,他要作出表示,要在合理期限内说出来(半分钟),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是我要的600l可乐)。

    至于效力,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至于撤回和迟延,就是要在把可乐放到我手中之前,要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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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也有特殊的订立方式,比如,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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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合同又有一个格式条款合同。

    怎么说?

    其实,就千篇一律的套版合同,比如,我们写手作家的签约合同,分成合同都是基本相同,除了书名不一样,内容都是一个磨子里出来的。

    这,就是格式条款合同。

    不过,它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合同的地方。

    他是事先已经拟定好了的;在重复使用的;没有与我协商的。

    不过,此类合同,也会存在无效情况,是什么呢?

    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出现,合同就无效。

    这类合同,广泛用于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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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讲一下,合同的成立和含义,以及认定。

    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意(共同的意思),产生了合同关系。

    合同成立时间有两个,那种普通的商店买东西的口头,就是老板给出了东西,就是合同成立,我要给钱;

    而书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就开始生效,当然,也有确认书的那种存在,那么就以上面确认书签订的时间,为合同成立。

    至于地方,就看你是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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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讲了合同成立,那么肯定又存在了一个东西,缔约过失。

    这是什么呢?

    打个比方,沿用上面,我买可乐,用了假钱,让老板亏了钱就是缔约过失。

    它是一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让另一方利益受损,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我)。

    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又有哪些是呢?

    第一个,恶意磋商(就是反复拖延,多次讨论后,双方才达成协议);

    第二个,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虚假情况;

    第三个,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既然造成了损失就会要赔偿。

    合同不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那么直接赔偿损失费用;

    订立过程中,未尽照顾,是对方遭受损害,按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赔偿。

    反正,出现了缔约过失,都应该赔偿。

    至于谁陪谁,应该不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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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也就是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间、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而合同条款又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必要有三:姓名、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是指并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条款。

    而合同解释,就是对于相关资料所作出的分析和说明,它必须由语言文字所构成;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合同与条款);达到某种目的;对合同条款含义发生分歧,应依照习惯或惯例对含义进行明确解释。

    既然有了解释,就肯定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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