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8章:我的东西我做主?(物权概述)(第2/2页)  从零到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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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上请求权。

    就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

    简单的理解就是,这个物是我的,有人拿去了,因为我对这个物享有物权,我可以向这拿去的人索还(请求)。

    物权的类型,有四个,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对物的控制,占领)

    而民法学上上的物权分类有,自物权,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本权与占有。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要遵循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而变动的原因,要么是物权的取得,要么是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行为,物权的变动原因虽多,但是最重要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呢?

    有,采用意思注意的立法例,采形式注意的立法例,采折中主义的立法例。

    至于最后的物权公示,只有两个,一个是交付,一个是登记,并不难理解。

    到了最后,就是物权的保护,一种传统民法上的自力救济,一种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也就是公救。

    请求确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损害赔偿。

    看到这里,物权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和模糊的意识。

    怎么说呢?

    物权,就是你的东西,你爱怎么用怎么用,但是,你要随意,答应别人又给了另外的人,两面三刀,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当然也有别人侵权自己的事情,那么就通过司法途径。

    毕竟,法律是公平的。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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