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章:时间一过,不复存在(诉讼时效与期间)(第2/2页)  从零到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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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申请了仲裁。

    这是第二次提起了仲裁制度,我出于好奇,就去网上搜了一下。

    原来,诉讼是通向法院,而仲裁是通向仲裁委员会。

    诉讼是两审终审制度,就是有两次机会;仲裁,就是一裁定输赢。不过,诉讼只能解决民事、行政、刑事;仲裁只解决合同和财产的纠纷问题。看完之后,原来是这么个回事。

    回到正题,诉讼时效最后的一个点,就是时效的延长,不过延长,只能使用于最长诉讼时效,其他不适用,而且需要权利人申请,法院同意申请延长才可以。

    期间,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时间,分为期日与期间。

    有法定期间,约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确定的期间)。

    至于怎么算,又两个,第一,自然计算,比如9月9日下午3点到9月15日上午11点,分秒不差;

    第二,历法计算,即年月日。

    最后的一点,始期与终期,即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到最后一天,如果是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

    天啊!

    看完这一章,还是在网上查了很多才明白,这绕来绕去,一些名词根本看不懂,一眼很难看明白。

    不过,看完之后,发现,基本上都能够记得住,应该是靠自己一点一点搜寻到的,这个过程很美妙,也突然间没觉得有多枯燥。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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