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章:从生到死(自然人)(第2/2页)  从零到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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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而法定监护,就是遗嘱,协议,指定;意定就是委托。

    都既然有了监护这个法律名词,那么监护人,也应当出现了。

    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称之监护人,监护人也要负责,不然监护人的资格还可能被撤销。

    大体的认为,就是保护,尊重,保护,尊重,不管是对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

    不过,监护人要是没有履行这些职责,对被监护人造成了影响就会被撤销。

    可是监护,也有一个时间啊,不可能我一监护就是二十年吧,那还得了。

    所以,法律上对于这个有规定,被监护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让我想到了刚刚看的,的确是前后呼应。

    监护人没有监护的能力了,就监护不了了,这又和上面相对应,至于为什么没有能力了,就是没尽责。

    至于第三个,监护人死了,被监护人死了,那就终止了。

    至于最后一个,说的是其他,我估计,这个其他应该是包含了所有。

    第四节,失踪与死亡。

    这个,不禁让我想到了那些失踪的人,和下落不明的人。

    失踪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小明失踪了,他就真的失踪了。

    必须是开始到两年后,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而死亡呢?

    也跟失踪有一定的相同点,时间,人,地点。不过,时间有点不同,死亡是4年,特殊为2年,什么是特殊呢?应该不难猜到。

    最后,利害人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而死亡的撤销,却让我想到了那种恩怨情仇,不过,只要人出现,就能撤销。

    要说,失踪和死亡有什么关系呢?两者并没有关系,符合什么就是什么,失踪并不是死亡的前提条件。

    至于最后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就是个体与一个团体的区别。

    一个人经营,一个人登记,一个人承担责任;

    团体经营,团体不要登记,团体里面的人,都要承担责任。

    这样写下来,感觉并不是很难。

    自然人讲了什么?

    就是我们人生而享有权利,死了没有权利。

    生到一定时候,才有权利,要是失踪了,死亡了权利就消失了。所以,为了确保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不丢了,就有了监护人这一个意义上的职位。

    至于我们成年了,想干事业了,就有一个人干和一堆人干的区别。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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