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三章 闯祸了(第1/3页)  武宣年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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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的正是时候”,谭泽露见对队正说道。

    队正看着谭泽露:“你是何人?”

    队正又扫了一眼受伤的李福生以及半大小子:“这是你干的?”

    “这是我干的”,郑婵儿搭腔道。

    队正眼珠子转了转,对郑婵儿摇头,示意她不要说话,转而对谭泽露喝道:“大胆!当众斗殴!你眼里可还有律令王法?”

    “既然是当众,何不问问在场的百姓,谁斗殴,谁伤人自然清楚!”

    “是郑婵儿打的!”,百姓中有人喊道。

    “胡说!你们这群刁民,要包庇这个黄口小儿不成?”

    队正对金吾卫军士喝道:“来啊!将这个当街斗殴、伤人的黄口小儿拿下!”

    “是!”

    军士上前,想要绑缚谭泽露,谭泽露喝道:“谁敢上前造次?”

    队正拔出刀来:“抗法者,格杀之!”

    “其一,我无罪,安敢捕之?其二,我未持仗,安敢杀之?杀之徒二年!(根据《唐律疏议》记载,持兵器,棒杵等的罪人拘捕,马上可以杀掉;罪人逃跑,不论持凶器与否,追上可以杀掉;但是罪人没逃跑,亦没有持凶器,就不能杀掉,谁杀掉了罪人,就要被流放两年)”

    此言一出,队正上下打量了一眼谭泽露,看穿着像是富贾家的郎君,但言谈举止却又像是官宦家的郎君。

    “管他呢!这小子的阿翁再大能有宰相大?”,这是队正得出的结论。

    队正举起刀抵在谭泽露的下巴上:“再敢胡言乱语,割了你的舌头!来人!拿下!”

    “放肆!!”,谭泽露一把扯下挂在腰间的鱼袋,拿出其中的鱼符:“我乃大理寺少卿谭泽露,尔等安敢侵犯?!”

    (ps:这里的鱼符就是证明官员身份的随身鱼符)

    虽然队正没见过谭泽露其人,但是各种离奇传闻他也是听过的,队正倒是一直想见一见这位下凡的文曲星。

    虽然队正没想过自己会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见到谭泽露,但绝对不会是在这种进退两难的时候、骑虎难下的场合。

    “谭······谭少卿······”,队正一时之间不知该说些什么。

    “身为金吾卫队正,官威倒是很大嘛!可见平时有多么的骄横!如此执仗行法与诬告何异?当立即押缚有司治罪!”

    “我······,少卿恕罪,少卿恕罪!”,队正惧意立现,赶紧单膝跪地(古代将士因为有甲胄在身,不方便双膝跪,故而改为单膝跪地)求饶。

    “诬告者,反坐!(即诬告人要承担其诬告别人的罪状进行处罚。但如果不是故意诬告,则不构成诬告罪)”

    “众金吾,还等什么?还不把此贼拿下!”,谭泽露面色冷峻对围在附近的金吾卫军士喊道。

    金吾卫军士面面相觑,拿不定主意。

    “怎么?你们想包庇他吗?你们想受杖刑吗?(根据《唐律疏议》记载,金吾卫在他所巡检的区域之内,知道有人犯法却不举发抓捕的,要受到一定的惩罚。比如有人犯法要流放一年,那么金吾卫不举发抓捕的,要被杖打八十下)”

    金吾卫军士被谭泽露说动了,他们将目光都集中在队正身上:“队正,职责所在,还请不要怪我们”

    “你们要干什么?”,队正惊恐的望着他的部曲,下意识的拿起刀。

    “你要持仗拒捍?这可是死罪!把刀放下!!”,谭泽露喝道。

    “咣当!”,队正的刀掉在了地上,金吾卫军士上前将他绑缚。

    再看郑婵儿,已然失了威风,呆在原地听候处置······

    与此同时,距离长安千里之遥的大同川,乌介可汗正怒不可遏的咒骂着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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