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巨大字体的凸起之处。另外,他的眼力很好,选择的手帕跟字体的颜色非常相近,你要是垂直看的话,真的很容易就忽略了。而在楼下呢,有一定的角度,你根本看不到手帕包裹。因此范克勤感觉把枪支放在那里,还是非常保险的。
当然,范克勤现在手里有枪,只是为了防止意外的情况发生,说不定很长时间都用不着。但你确实不能没有。
就好像是安全局的特工一样,用枪也就是抓人,或者进攻的那一刻才能用。剩下的绝大多数时间你是用不上的,但你却不能没有枪。
范克勤坐在了椅子上,说道:“狗肉你吃吗?”
庄晓曼点了点头,道:“平常没吃过,但心里不反感。”
范克勤笑道:“那就尝尝吧,愿意就吃,不愿意就留着。我在那就吃过了,味道还是很不错的。”
“那我尝尝。”庄晓曼伸手拿起一块肉,粘了点滋盐,放在了嘴里,过了一会道:“嗯,还挺嫩。”
其实,这个年头吃狗肉真的不奇怪,只有极为有钱人里的个别人士,才会不喜欢吃狗肉。为什么呢?其实还是穷的原因。你想想,现在国民整体吃饱饭都费劲,更何况是吃肉了,因此平民阶层里面真的没有任何人说“狗狗辣么可爱,为什么要吃人家!”
总之一句话,先让自己饿不死再说吧,谁他么还能够顾忌吃的是不是狗肉了。只有有钱人家,吃喝不愁,才能有挑食的资格。
而且这个年头的狗肉其实比猪肉还要贵上一些。毕竟养狗的人少,就更别说有专门养肉狗的了,物以稀为贵嘛!
庄晓曼一边吃着,一边问道:“哥,明天我去接头,您还有什么要特殊嘱咐的吗?”
范克勤道:“没有,就是之前说的那些。我会帮你盯着后面。”
“好。”庄晓曼答了一声,开始专心的吃喝起来。
今天算是彻底的没事了,范克勤和庄晓曼其实在这个饭店里还是有打发时间的东西,比如台球什么的,不过为了低调,他们也只是窝在房间里,到了晚上,直接洗漱完毕就开始昏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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