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至于搬起石头砸脚吧?后来如何,迳勿有没有驳斥这混账?一定驳斥了,迳勿是怎么驳斥的?!”
“我问他为何毁弃樊姑娘的衣裳。”兰庭说道:“这回刘元宝怔了许久,又再强辞夺理,说什么他并没有毁弃衣裳,指不定是其余什么人比如陈麻子偷窥得这事,有意折辱樊姑娘才做这样的事,陈麻子先就急了,一口咬定刘元宝行为奸/辱之事实为确凿,他说当时樊姑娘和刘元宝推推搡搡,且用手里的衣篮子砸向刘元宝,但未能挣脱,刘元宝轻易便把樊姑娘拉进了废庙,樊姑娘的衣篮连着捣衣杵就这样被遗弃在路边的草丛里,陈麻子经过时还看了一眼。”
“那篮衣裳呢?如果一直在那儿,樊姑娘出来后应当会拾取遮羞。”春归道。
“刘元宝逃离时先一步拣走了,他怕被人看见提着个衣篮引起怀疑,于是丢弃在富安渠里,以为这样就能天衣无缝,但天恢恢疏而不漏,毁弃衣物时还是被另一人证目睹。”
“还有人证?”春归亢奋了。
兰庭颔首:“是那一片的居民,因着天气炎热寻了截荒僻无人的渠道洗浴,当时已经从渠里上来,借着荒草的遮挡穿衣裳,他瞅见刘元宝过来没敢出声,因为他向刘元宝告贷还没能清偿债务,躲都躲不及,所以亲眼目睹了刘元宝毁弃衣物,这人后来还把衣篮捞了上来,见里头虽说有套衣裙撕得破破烂烂,尚有几件还能穿着,便拿了回家,后来听说了樊姑娘的事,他倒是立即想到和刘元宝脱不开干系,但因麻木不仁、胆小怕事,一直没敢声张。”
也就直到这时眼看着刘元宝成了众矢之的,再想到自己被刘元宝勒索那笔利钱,才决定出来作证。
兰庭饮了一口酒,轻出一口气,似乎直到这时他也才终于能够抒解胸口的郁堵一般:“律令对于奸/辱一罪的规定虽说大不利于女子,不过世上也并不是所有官员都麻木不仁,大约是弘复二年,那一任顺天府的推官沈供就主审过一起奸/辱案,受害人为一双母女,母亲罹患癔症,痴痴呆呆难辨人事,女儿年仅十岁,根本无力反抗成年男子施暴,后来沈供力主判定凶徒奸/辱之罪确凿,且上谏应就奸/辱之罪条加以补充,凡受害人为痴癔病患,或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上谏得允了?”
“朝堂上反对的声音太大,未得准。”
春归握紧了拳头,但转而听兰庭说道:“不过律条虽未获准增修,皇上却坚定主张若幼女以及痴癔症患受奸
,主审官员应借鉴沈供这一判例,考虑受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能力及意识,如刘元宝此案,因有两人供辞印证,且樊姑娘年幼,无论体格还是力量,皆不能与刘元宝抗衡,奸/辱罪名应当能够坐实。”
春归也终于吁出口气:“这样说来刘元宝必死无疑了。”
“是。”
“可是既然先有类似判例,为何三年前那里老还会施惩于樊姑娘?”春归不解。
“律令从无规定乡老族宗有权断人罪否生死,但事实上君主及朝廷都允准了他们享有此类特权,而有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律令所无法捍动的,所以我不仅要让刘元宝伏法,还想力求证明樊姑娘确然是遭遇暴行,并非通奸,虽说人死不能复生,只希望倘若樊姑娘当真在天有灵,能觉些微安慰吧。”
兰庭这时的确希望诸如在天有灵、亡魂能知的说法并非杜撰,这样那可怜的女孩儿还能目睹残害她的人以命抵偿,或许还能少些遗恨,但他其实心中清楚樊姑娘的遭遇在这方天下决非个案,不知多少女子,过去或者将来,依然会遭受迫害及逼辱,他帮不了这许多的人,无法撼动约定俗成,唯一力所能及的,或许只能是当知闻此类的不平事后主持公允,但其实他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存在意义。
就像柴胡铺,如今那些邻人或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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