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56节 厘金之设(2)(第2/4页)  清山变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董浩提出一个办法,就是请饬户部、国子监,先以‘空白部照交发各省藩司,俾捐生可以随捐随领部照,’这样一来的话,则各省皆可以‘酌为就近办理,以为集腋成裘之计’。

    以国家用度之紧张,战事之频密,董浩这样的一片折子本来可以大获帝心,从而推行各省就近办理捐纳之事的,事情坏在他在折子中提请的增加商税一节。

    有清一朝,商税极低这就导致朝廷的财政税收有一个极大的缺失:没有扩张性。不能骤然用之增加临时收入,因而补救的办法只有两条:平时多多储存岁余,或者临时增加推广捐纳。

    苟使一旦所遇的财政困难超出上述两种方法所能补救的范围外,却又没有人能够想得到解决途径

    在董浩的折子中,他提出一个见解,认为历朝历代,于商人的税率太低,而且‘征商一词,含义甚狭’,仅指关市之征而言,他种如盐、铁、茶课还不列于征商制下,所以就出现了河工、盐商‘富可敌国’,而朝廷‘用度吃紧’的怪异景象。

    董浩认为,‘中华征商制度,起源甚早,周礼有厘布、?布之征,汉唐以后,也各有征商之法,虽有简繁之别,但无一朝不征收之,我朝入住中原,大行善政,除圣祖仁皇帝行永不加赋上谕以来,对于一切课税,皆务从轻。可谓于民恩泽厚矣。’

    ‘我皇上御宇四十年来,皇舆境内,征收商人贸易之税不足30万两,与宋代天禧末年,征商岁入800万贯相较,可说是极少。况此数为法定税额,能否收致辞数,仍在未定之天。’

    有鉴于此,董浩认为,应该征收商税,以裕国课。而且,现今所行,‘仅关有征而市无征,致令富商大贾盈利巨万,却不纳赋税,与农人输什一之税比较起来,负担实在过于不均。’因此他提请朝廷,按照‘资本大小,及岁入渔利多寡而课之。’即凡‘有资本银在千两以上者,计其渔利,岁可得银百两,……按什一之制,每年征银课十两,资本多者以此递加。’

    在贴税而言,对于那些有行贴的(行贴就是今日的营业执照)‘即不再征收贴税,以免重复。’最后一种是关于那种‘不用重本而取厚利,或用重本而取微利者,则要按照其岁余盈利多少而征收,不按本银征课。’

    董浩在折子中提出的两个办法大为皇帝欣赏,当下将原折交户部公议,谁知道共商之下,将这份折子中的条陈全数驳了回来,关于征收商税的内容,批驳他‘道德文章,名重一时,口出市井之言,令人大感怪异’。

    这只是对董浩个人的攻击,与条陈无关,在下面又有人说,‘历朝明主,无不以惠民为第一要务,恩惠之术,莫如薄赋敛,圣祖对后世子孙所留祖法,唯永不加赋四字而已。然薄赋敛,不累民之心,早已蕴含其中。后世子孙躬行不悖,万不敢有增加民负之举。’

    至于文中提及的,在省内开捐纳之门的办法,也给这些人驳回了。不过和前者比较起来,这方面的原因就浅薄得多了:开捐之法并非是很多人以为的恶例,一般而言,俊秀及文武生员输赀捐纳贡生、监生职衔,内外官员得捐加级、记录及请封典,又有平人捐职衔者,亦是为请捐封典所用,不过这种捐赀之道,也很是为京中各大小衙门多了一份过手的银资。

    董浩奏请在本省内开捐赀之门,无端的断了这些人的财路,如何能够依从?皇帝交部公议的折子,很快因为‘捐纳之法放于省内,虽可收迅捷之效,然恐过于泛滥,过此则不免成为强弩之末,百姓竭泽而渔,捐纳善法,亦难当大用也。’

    户部给事中将折子中的条陈逐条封驳,乾隆很是不满意,下旨再议,如是者三次,都为他们以大同小异的理由驳了回来,这就逼得皇帝不得不乾纲独断了。

    不过既然交部公议,就不能不考量臣下的意见,最后乾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