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合于律例,但必深惬于情理。同时赋性恺悌,每次到非打犯人板子不可的时候,总要先喊受刑的人到公案前面,用极恳切的声音说:“法不可恕,我不能不打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你何苦做这些犯法的事,害得你父母为你丢脸心疼?”
良心未泯的犯人,每每感激涕零,泣不可仰。汪辉祖从小是孤儿,怀念父母,亦常常陪着犯人雪涕。因此,在宁远不到一年,讼案大减。有时两造对质,由于理屈的一方在汪辉祖面前悔悟认罪,理直的一方反为理屈的求情。这是朱光第听讼最向往的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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