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节 事与愿违(4)
尤杉以为魏家小姐依旧不肯过门,所以状子上不提女儿之事,只是说,新妇于吉期之日,托词老母病危,归宁至今,不返夫家,请求勒令魏家将女儿送回,若是做不到这一层,官司就打起来了。
哪知道两造上堂一问,魏宇表示,愿遵堂谕,将女儿送回夫家。
这个变化是尤杉想不到的,一开始还以为是魏宇耍花腔,作为招架之用,仔细一打听方知是魏家小姐真的回心转意了。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尤家把宝哥送回,新郎说的那番话通情达理,十分厚道,魏小姐听弟弟说来,心里很是感动;第二个原因是,新郎的病势日渐痊愈,她也不用担心进门不久便成寡妇。而又歉疚于心,很希望早归夫家,善尽妇道,只是当日寻死觅活,态度过分了些,自己怎么样也难以回头,赶上这一次又峰回路转的机会,正好趁势收篷。
可是她想回来,尤杉却还不要哩!一则是赌气,再一则是欲南反北,恰好造成了这等亲上加亲的形式,这口气更加咽不下去了。
话是这样说,不过案子已经经衙门堂断,表面上来说,官司还是打赢了,要想出尔反尔,拒绝魏家女儿回来,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尤杉为此召集亲友,商量了很久,才又想出一个办法,再进状子,告魏宇‘妄冒’。
在这份状子上说,朱家女儿过门拜堂之后,因为新郎体弱,当夜虽然也进了洞房,却并未有夫妻之实,第二天黎明,新妇即返母家,前后在夫家不足一昼夜,又是严装之下,所以新妇的面目看不真切,现在才知道,这个新娘子,居然是新娘子的弟弟假扮的!既然如此,尤家也不愿意要这个新妇,免得成了怨偶,请求依‘婚姻妄冒’律处断。
情节虽然离奇,理由却很充分,南城御史就打算依律处断,不想他手下的一个刑名师爷,却有不同的解释。
刑名师爷精通律法,此辈人最是善于架弄是非,敲诈勒索,知道尤魏两家都是家道殷实,想从中弄些钱来花用一番,所以故意挑剔,讲出一段不算‘妄冒’的道理。
大清律分为七类,第一类是‘名例律’专讲通则和程序。什么叫五刑,什么叫十恶,什么叫八议,什么叫公罪,什么叫私罪,累犯如何加刑,自首如何减刑等等。其余的六种照朝廷六部,州县六房来分,也就是吏户礼兵刑工六律。
婚姻属于户律,诉讼中所谓的户婚田土本是小事,可由初审的官员限期自行了结;也因为如此,户婚田土的纠纷,就成为贪官劣幕舞文弄法,颠倒黑白去捞钱的机会。本来,审断的规矩是有律依律,无律依例,无律无例,比附办理,其间斟酌轻重,全看问官的修养、学识、人品如何。
可是问官照例是读书不读律,一件疑难案子到手,应该引用哪条律法,已经是大感踌躇,至于案例,更加是两眼漆黑,茫然莫辩。这样就必须请教幕友,而刑幕对一部大清律例固然是读得滚瓜烂熟,可是案例太多,也未必尽知,况且例有新旧,出一新例,旧的或者便不适用了,而何时何地能够出来一部新例,往往也无从得知,这就只有刑部的书办才清楚。地方上引例不当,到了刑部即遭驳斥,所以刑部书办,是连各省的臬司都要买帐的。
像尤家所诉的‘妄冒’成婚,依照户律:“若为婚而女家妄冒者杖八十,追还财礼;男家妄冒者加一等,不追财礼,未成婚仍依原定,已成婚者离异。”
御史衙门准原告的状子,打魏宇八十板子,退婚追回财礼,并不能算错,不过刑名师爷坚持不能这样判,说他两家的情况不能算是妄冒。
怎么样才算是妄冒呢?师爷的解释是:假如有一家的女儿,身有残疾,相亲的时候请姐妹代替,成婚之时,男家才发现新娘子有残疾,这就是女家的妄冒;如果新郎官有类似的情况,然后由兄弟代为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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