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78章 十八地狱(3)(第2/2页)  茅山诡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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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压、合会。八重地狱之一。据长阿含经卷十九地狱品所载,此狱中有大石山,其山两两相对,罪人进入其中,两山自然相合,堆压糜碎罪人身体骨肉,其后两山复还原处。又有大铁象,举身发火,蹴蹋罪人,使其身体糜碎,脓血流出。

    又有狱卒捉罪人置磨石中,以磨磨之,或以大石压之,其凄苦难忍,欲求暂停而不可得。正法念处经卷六载,造杀生、偷盗、邪淫等三不善业者堕于此狱,并依其所造之业分上中下,上为堕根本合大地狱,中下则生十六别处,受极大苦。

    依长阿含经卷十九地狱品所载,此地狱中有大石山,两两相对。罪人入其中,两山自然聚合,堆压其身,使之骨肉粉碎。其后,两山还复原处。犹如以木掷木,弹却还离。又有大铁象,全身发火呼哮,来蹴踏罪人,使之身体糜碎,流出脓血。又有狱卒捉罪人置于磨石中,以磨磨之或有狱卒捉罪人,令卧大石上,以大石压之或令卧铁臼中,以铁杵捣之,令皮肉糜碎,脓血流出,苦痛辛酸,万毒并至。以余罪未毕,故令不死。

    立世阿毗昙论卷八载受此果报之因缘,云大正32209b︰

    '昔在人中,以竹笪覆人,牵象践蹋,或斗战时,作诸压车以磕于人,又悬机石缒下杀人,复于崄路作诸机陷杀众生,或以爪齿掐啮蚤虱,如是等业受此果报。'

    又,正法念处经卷六以行杀生、偷盗、邪行等三不善业而堕此狱中,且其业有上中下之别。上者堕入根本合大地狱,受铁炎嘴鹫大苦。中下者堕入大量受苦恼处、割刳处、脉脉断处、恶见处、团处、多苦恼处、忍苦处、朱诛朱诛处、何何奚处、泪火出处、一切根灭处、无彼岸受苦处、钵头摩处、大钵头摩处、火盆处、铁火末处等十六别处,受大苦恼。

    八重地狱和十八层地狱是不同的,在佛教中也众说纷纭,至于究竟是什么地狱,终究也是没有一个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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