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9集 中立法案(第3/4页)  大明1937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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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结队的汽车进去……那等于凭空多了一个小城市,我们在南明的情报网不可能毫无察觉。”

    “嗯,有道理,”广武频频点头,“分析得不错。”

    崇善很是窃喜。觉得总算胜了右次长一把。

    ……

    正在这时候,外面又有粘杆处官员求见广武。宣进来之后,是崇善手下的一个副官。

    这个副官参见了广武和崇善之后,呈上了两份刚收到的情报。

    一份是日本方面的情报:今天(18日)早上,侦察机在黄海上发现一支庞大的南明舰队!舰队核心为:长平号战列舰、延平号战列舰、天玑号航空母舰、天权号航空母舰、韩信号重巡洋舰、岳飞号重巡洋舰、徐达号轻巡洋舰、遇春号轻巡洋舰。为这8艘大舰护航的,是20艘驱逐舰。

    现在,这支可怕的舰队正在以22节的高速北上!

    广武的脑袋“嗡”的一下大了。

    他没什么多反应,把情报递给了崇善,然后又拿起第二份情报看。

    这是大清帝国驻美国大使发回的密电。这还是大使在华盛顿买报纸看的时候,无意间发现这件事的。

    一个星期以前,南明的一家贸易公司在美国采购,订单是10万顶野营帐篷,30万条防潮睡袋。这份大订单分别下给了六家野营用品公司。其中一家公司所在州,有一个犹太人团体起诉这家野营用品公司,说它把军事装备卖给正在战争中的交战国,违反了《中立法》。

    因为1936年2月延长的《中立法》规定:“在两个或若干个外国之间发生战争时或在战争过程中,总统将此事宣布,嗣后凡由美国或其属地之任何地点把武器、弹药及军事装备输往交战国港口,或输往中立国以转运至交战国者,均属违法。”

    这家野营用品公司当然不愿放弃这么大的订单,于是就抗辩,说我卖的是野营用品,不是军事装备。但是犹太人团体的律师直截了当地说,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现在明帝国和清帝国正在交战,他们谁没事会买几十万顶帐篷和睡袋玩。这明显就是用来供军队野战宿营的。这不属于“军事装备”属于什么?

    于是,州法院裁决这家公司违反了《中立法》,不得做这笔买卖。

    然后这件事就上报纸了。但当时这件事闹得还不大,还没受到全国关注,在华盛顿的北清大使也还不知道这件事。但是接下来不得了了,此判例一出,另外五家野营用品公司所在的三个州,都有类似的犹太人团体出来,起诉这些公司,说他们违反中立法,把军事装备卖给交战国。

    因为南明跟纳粹德国交好,所以犹太人连南明也一起恨上了。

    英美法系很注重以前的判例,再加上这件事只要不装傻,谁也不会认为南明真是当“野营用品”买的。于是三个州法院纷纷裁定野营公司败诉。

    这六个野营公司当然不愿放弃这么大的订单,于是联合起来,向联邦法院上诉。于是这样一来,这件事就成为全国热点了。各大报纸也纷纷报道。于是华盛顿的北清大使也知道了。

    ……

    各国驻外使节一般都有两个身份,一是外交官,第二就是情报人员,都有相当强的情报素质。

    北清驻美国大使分析,这件事应该是一个信号,表明南明打算开始在美国的大规模军购。因为南明的纺织品生产能力,是位于世界前列的。10万顶帐篷、30万条睡袋还不至于去美国进口。这应该是南明的一次投石问路,想先用这种介于“军事装备”和“野营用品”之间的东西试探一下,看看美国对《中立法》的执行度。如果这一次成功采购,那么下一次可能就是采购其他更大、更敏感的东西。这样一步步的“温水煮青蛙”,让美国逐步容忍,最后能肆无忌惮地采购大批军备。

    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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