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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睡了多久,口干舌燥,脑袋炸裂的我实在睡不下去。我踱出房间想到甲板上走走,醒醒酒。刚打开舱门,一股强劲的冷风把我逼了回去。忘了我正在驶向南极的船上,现在是十一月,虽然南半球已经迎来夏天,但是强劲的海风裹挟着从南极大陆吹来的细小冰粒像一把把刀子掷到我的脸上、躯干上。虽然身上穿着能上雪山的冲锋衣,依然挡不住这深入骨髓的冰冷。我返回房间,从行旅箱里翻出一件大衣披上。

    大衣是叔叔的,牌子货,巴宝莉!上次他来学校看望我拉下了,我顺便捎上,见了面还给他,没想到能派上用场。

    叔叔的记性时好时坏,他能顺着倒着把元素周期表翻来覆去的背,还能把手上拎着的东西转眼就拉下了。最糟的是,拉下的东西就算看见了,他也不知道是自己的。为此,婶婶没少操心。这位秀外慧中的江南女子在叔叔的每件衣服显眼的地方绣上他的名字提醒自己的老公不要丢三落四,但是效果好像不怎么明显。

    我带上一顶绒线帽,竖起衣领,把大半个脸埋在里头再次走出船舱,来到甲板上。

    夜已深,甲板上空荡荡的,没有人有这么好的兴致顶着刺骨的寒风倚着船舷看风景。远方漆黑一片,像一只巨兽张开大嘴等着可口的点心,而这条船正朝着大嘴的方向自投罗网。

    借着舱壁上昏暗的灯光,我看见不远处的甲板上堆放着的一堆货物旁有一个人站在那里,好像在吃着什么东西。该不会是晚餐时安德烈提到的食物小偷吧。

    大半夜的不在温暖的船舱里睡大觉,跑到甲板上躲着吃东西,错不了,先拿下再说。

    我自幼习武——在习武这件事上,母亲出奇的没有反对,这次她倒不怕影响我的学习,可能因为教习的是她的哥哥,我的舅舅,一位拿过冠军的搏击高手,再加上常常跟着父亲走南闯北,磨砺出一副好体格,寻常3、4个壮汉完全不在话下。

    蹑手蹑脚地朝那人慢慢靠过去,还没到跟前,他已经警觉地转过身看着我,下嘴唇油滋滋的,还没顾得上擦,一手半截干面包,一手一条大香肠。

    人赃俱在,被人逮个正着,这家伙却完全没有作为小偷的自觉,多少应该表现出点慌乱,然后转身就跑,他竟然还能若无其事狼吞虎咽把手里的食物先吃完。是不是占着比我高上半个头,身材又比我魁梧,把单枪匹马的我当成“送菜”的,谁是谁的菜还不一定。

    话说回来,这个“小偷”还挺帅气的,方脸、棱角分明,鼻梁高挺,金发碧眼,身材高大,浑身上下散发着硬朗阳刚的男性荷尔蒙味道,和我就在伯仲之间,有这条件,干任何营生维持住温饱不成问题,怎么会沦落到躲在这条破船上偷东西吃。另外,这家伙有病吧,这么冷的天,我恨不得把房间里的暖气拆下来背着出门,他就内里一件t恤,外面套件夹克。

    金发男上下打量了我一下,最后把目光落在我身上大衣的左胸上。那个位置被婶婶用金色的线绣上了叔叔的名字“印第安纳琼斯”。他盯着名字看了一会,若有所思。

    “你是”,他一开始说的是德语,立刻又改说英语,他的英语很蹩脚,结结巴巴的,“印第安纳琼斯吗,探险家印第安纳琼斯博士?”他看上去有一点点兴奋,好像粉丝偶遇自己的明星偶像,紧张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

    叔叔的粉丝吗。“你可以说德语。”我用德语微笑着说。

    好奇害死猫,正常的做法应该是马上动手制服他,然后把他交给船长。叔叔很有名气,哪都能碰见粉丝拦着签名,没想到这都能遇上一个,让我也享受享受被膜拜的感觉,接下来是不是该掏出纸和笔,请我给他签名。

    “有点像,又有点不对”,他低头嘀咕着,声音很轻,还是被我听见了。

    见过叔叔的人都说我和他长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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