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58章 监察司(第1/3页)  我的征程始于1641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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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存极说道:“我要成立的监察司,人潮邻里的监察御史,有本质的区别。

    朝廷里的监察御史,虽然也是监察百官,但他没有实际的权力,只是风闻奏事。

    不知道在哪,听了点消息,一点实际的证据都没有,然后就写奏折给皇上,弹劾那个人。

    当然了,他的弹劾有没有作用!决定权不在他的手里,而是在皇上的手里。

    如果皇上认为那个人没有问题,他就算是再喊再叫,也是无可奈何。

    我即将成立的监察司就不一样了,他将有很大的权力,他的权力甚至比任何官员都大。

    他虽然没有将官员撤职的权,却有停止其工作的权利,也就是说将嫌疑官员,手中现有的一切权力,暂时剥夺。

    当然,这种权力也不是乱用,需要拿出确实的证据,如果无证据,停止一个官员的全部工作,

    如果最终证实,那个官员是被诬陷,监察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就是监察司,可以审查任何官员,在监察期间,可以不必向我报告。

    而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你们的工作。

    还是老话,这种权利,必须在你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孙奇峰想了想,问道:“要是陈子龙,王在晋,又或者大锤,二锤,二喜,小杨,李大厨,这些人都属于元老级人物,要是他们犯错了,可以查吗!”

    朱存极坚定的说道:“军队不可以,因为军队有它自己的一套体系,如果外人要对他指手画脚,将会对他影响非常大。

    所以军队,检查司是没有权利碰,如果监察司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到军队问题,必须由我亲自签署命令,才能检查。

    除了军队,其他任何人,多高的身份,只要有证据,都可以查。

    哪怕没有确实的证据,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某个人确实是在违法,你们也可以调查。

    只是这种调查,必须暗中进行,但没有确实的证据情况下,不能影响当事人的工作。

    如果当事人发现,并阻止你,那你就可以使用你手中的权力,将他的权利归零。

    当然,这种命令必须由监察司,最高长官签署下达。

    监察司其他主要官员,也可以实行这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有时间限制。

    在他们认为,必须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可以实行。

    他们的权力是有时间限制,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也就是12个时辰。

    12个时辰以后,如果还拿不到确实的证据,哪怕你再怀疑,也必须无条件放人。

    而且这种权力,只能在一个人身上使用一次,不能无限制的使用。

    除非你这个监察司老大,亲自下达命令,才可以再次使用。”

    孙奇峰闭着眼睛琢磨了很久,缓缓的问道:“你为什么要成立一个,权力如此之大的部门。”

    朱存极无奈的摇了摇头,说道:“没有制约的权力,一旦失控,将会是洪水猛兽,危害极大。

    如果这次应试完毕,我手下的官员将达到千人,如果没有一个强力机构来约束他们,腐败滋生将是眨眼间的事。

    别的不说,就拿我新成立的治安总署,仅仅半年的时间,被发配到石山村矿区劳动改造的人,以达300多人,被砍掉脑袋的就有27人。

    财帛动人心呢,那些人不怕死吗?他们比谁都怕,但是面对轻而易得的财富,没有多少人会淡然面对。

    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带着侥幸的心里,去伸手拿银子,要银子。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治安总署署长德三,以及几个主要官员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谁又能保证,他们以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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