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乖乖,你们这是准备送羊入虎口啊,我真是白交了你们这两个坑货朋友!
对这两个损友,陆诚当真是没话说了,心中只有一阵无奈。他何尝不知道,只要锦云答应帮忙,自己的销量绝对会翻上好几倍,搞不好还会卖断货。
只是一想到那个天生媚骨的女人,陆诚心里就一阵发虚。
自己在她面前,当真是毫无反抗之力的呃,这当然指的不是某方面的能力,在那个领域,是没有任何一个男人会甘心认输的,陆诚也不例外。
一直以来,陆诚都觉得自己天赋异禀,战力超群,又怎么可能会让一个女人给吓倒?
之所以不愿去面对那个女人,是因为陆诚知道,对方太擅于把握男人的心思了,一举一动,一颦一笑之间媚态尽显。相信只要她勾勾手指头,整个开封府不对,应该是整个天底下,就没有一个男人能拒绝得了这种诱惑。
这样的女人,陆诚称之为祸水!
说起来,陆诚的理想其实不大,只要能考上个举人或者进士,就算是出人头地了。
在这个承平年代,当个小官,挣点小钱,悠闲地过点儿小日子,便是陆诚如今最大的心愿了。
人心不足蛇吞象,太过贪心的话,只会给自己招惹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像锦云这样的女人,本就只属于权贵阶层,世家公子们追逐的对象。单单和她见上两面,就已经让自己得罪了王朝立,陆诚实在是不愿意和她再做过多的接触。
耐不住左国玑和沈毅的劝说,陆诚最终还是决定,和这锦云再见上一回。不为别的,就为了能卖出那一百块香皂,也算是值了。
每一块香皂卖出去,就会有二两银子进入自己的口袋,一百块总共能赚二百两。
和谁过不去,都不能和钱过不去。为了这笔巨额的财富,陆诚决定——为事业献身一回!
仅此一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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