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六十四章小丑的日记(第2/3页)  某美漫的召唤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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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价值除了替她挡下班主的扰外,跟一团废纸或是一个小瓶盖没什么区别。

    她大多数时候是醉着的,只有少数时候清醒着。

    她清醒的时候还是比较正常的,会骂骂咧咧的给我煎鸡蛋,或者从谁那儿带回来几只烧鸡和啤酒。她醉后却是癫狂的,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客人,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瘾君子朋友。

    但无论她是什么样的,我都她。因为她是我妈。

    别小看妈妈这个词了,好吗。

    不管是像我这样的疯子还是什么超级英雄啊,妈妈都是特别的。

    尤其在孩子眼里,妈妈就是上帝。

    所以当她又一次癫狂时,我结束了她的生命,她走的很平静,很幸福,她还第一次叫了我儿子。

    我还帮她杀了那个恶心的班主、给她第一支大麻的混混我开始穿上奇装异服,染了头发,决心做一只小丑。

    因为小丑是在那五十三张扑克牌中唯一一个清醒的。

    我开始想这个城市是谁建造的呢

    是谁规定要有富人区和贫民窟的呢

    是谁维持了平衡和秩序呢

    这些问题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却都视而不见,他们上班、下班,在酒吧大醉一场,第二天继续。

    一一,一年一年,周而复始。

    我开始问我的那帮朋友们,结果他们的回答也是千篇一律的“嘿,你不是疯了吧”

    “谁会在意这些啊,反正肯定不是我们能管的。”

    “兄弟,你是缺酒喝了吗”

    “嘿,他疯了。”

    于是我知道了,我可能是唯一一个想到这些问题的人,是唯一一个清醒的。

    而我既然叫不醒他们,那不如打破这些平衡。

    秩序瓦解后,幕后的主人公就会出现啦,到时候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啦。就像如果兔子自己从帽子里爬了出来,那么魔术师就一定会出现,将它重新塞回帽子里,然后准备下面的演出

    后来我就来了阿卡姆疯人院。我以前很少听说过它。

    它在偏远的郊区,远离喧嚣的城市。

    它关着一群疯子。

    可是真正到了阿卡姆,我才发现这里完全颠覆了我的世界观。

    我成为了一个阿卡姆人,我习惯了阿卡姆。

    杀不死你的东西会让你变得诡异,但是习惯,它也是个恐怖的东西,它会让你变成一个心甘愿的傻子。

    我已经被阿卡姆同化啦,和这里的人们融为一个整体啦。

    我也见到了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女人格蕾斯阿克曼。

    第一眼看到她,她正站在人群中,但是格格不入。

    不仅仅是因为她上那种迷人的魅力,更是因为她的肤色。

    她以前可能得过白化病,从头发到皮肤没有一处不是白色的。

    于是我走近了她,然后看清了她的面容。

    她长的并不好看,顶多算得上清秀,但她上的气质就是有一种魔力能让人忽视她的外貌直视她的灵魂。

    所以如果硬要分类的话,她肯定会被归到美人的那一类,不,还要再高一档。

    因为那些空有外貌的女人们站在她边只会显得像个草包。

    长的好看的很多,有灵魂的太少。

    可是接下来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叫蛇蝎美人。

    格蕾斯阿克曼就是这样的坏到骨子里的人。

    但她又始终茅盾的坚持着老一辈的传统。

    终于,我和她

    记到这里就结束了,记里的东西并不全,可也告诉了亚当它的主人是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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