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九十九章 珍稀材料(第2/2页)  万念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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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稳定。坊市制度的存在,使农民无法自由地来到城市,有利于唐代前期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将城市中各类。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市、坊严格分开并将居民区用围墙圈起来,实行坊里邻保制、按时启闭坊门制、宵禁制等有利于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的配套措施。

    资治通鉴记载了一些发生在坊门的刺杀事件,例如“六月癸卯,天未明,元衡入朝,出所居靖安坊东门。有贼自暗中突出射之,从者皆散去,贼执元衡马行十馀步而杀之,取其颅骨而去。”当时,一些江湖人士或恶少逞能滋事也多在坊外发生,而坊内很少见,说明正是这种比较严格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将各类居民区分开,并将外来侵扰隔绝开来,有利于城市的治安与稳定。同时这样也有助于城市美观和城市面貌的维护。唐代前期,政府严禁随意突破坊墙侵街造屋,坊墙因之得以长期保持平直。大量唐代城市(例如长安、洛阳等),总体布局很长时间未发生大的变动,充分说明唐代城市坊的设置大致符合城市建筑的规律。

    结合当时的社会条件,唐代政对“市”也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尽管有些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设定“市”的级别,从而安排相应级别的官员负责管理。

    政府还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忽略了各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唐后期草市的大量出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将商品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的行,既便于市场管理又有利于市人交易。史料记载长安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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