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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危机报告》中,国芳百盛列举了张国芳协助调查之后资金、供应商、人心稳定等方面出现的诸多危机。

    据记者了解,最近国芳百盛参加的由省、市建委组织的“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在得到评委会高度评价的情况下,却被上面告知不能受奖。

    国芳百盛一位高层在给中纪委的《一个商界奇才的功与过》信中写到:“在市场风口浪尖发展企业,犯错误不可避免。但用这种办法来处理张国芳是不是有点过激呢?”

    目前国芳百盛核心资产兰州国芳百盛购物广场的所在地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下简称“兰博”),除5~6层因省、市两级政府各投了5000万“真金白银”外,其余产权都属于国芳置业。

    无疑,国芳置业成了解读张国芳事件的关键。

    从国芳置业的工商登记档案上记者获悉:国芳置业的投资中方是甘肃西湖家具有限公司,外方是香港港通国际贸易公司分别出资2100万、900万。

    然而西湖家具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西湖家具大股东是张国芳,占股3500万;另外三个股东出资额一样,都是500万,其中一个就是张国芳的爱人张春芳。国芳置业仅是西湖家具1996年对外投资的6个项目之一投资额550万。1997年,其对国芳置业投资额增长为1000万。

    据记者调查,1999年5月8日,张国芳“左手换右手”签署了一个合同:“国芳置业将‘兰博’1~4层内2.5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兰州国芳百盛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两个多月后,通过中国银行兰州分行,国芳置业又汇入国芳百盛广场公司3000万元。

    “虚假合资及骗税”

    “如果不是那个合同,也不会出现今天的事。”一位接近张国芳的人士认为。

    兰博开发合同于1998年4月2日由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与国芳置业签订。根据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优惠政策,“国芳置业免jiāo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80万元人民币”。

    合同中所谓“土地”,正是指“兰博”的建设用地。1997年10月底,市政府同意了国芳置业关于申请建设“兰博”用地的报告,将位于东方红广场东侧属国有居民宅基地中的约1.48万平方米划拨给国芳置业。

    国芳置业能拿下“兰博”,与当时这个项目并不被看好也有很大关系。

    一位兰州本土商人告诉记者,代表兰州形象的东方红广场自从“文革”后就是政治、文化中心,“虽然都承认那里是块宝地,但很少有人愿意去那里投资,因为不是商业中心”。

    而1998年以前,东方红广场急需一个标志xìng景点建筑,政府也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兰洽会”场馆。

    知情人士透露,在东方红广场斜对面的主席台后面,那时张手里有一块地皮,准备上面建住宅下面设商铺,最终他放弃而选择了“兰博”他想做一个小商品城,“可能这与他先前经营精品家私城也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从一开始我们就想做‘西部的沃尔玛’”。之所以与政府签约是以国芳置业的名义,国芳百盛一位副总经理向记者解释,“国外很多大企业都是以人名作为公司名,我们觉得西湖的公司名太俗,就想到了国芳置业……”

    修建“兰博”对张国芳来说,算是押上了全部身家。知情人士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时,省、市政府可能也以一种潜在方式默认了国芳置业的“中外合资”身份。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该人士透露,张国芳也数次提出“规范合同”,至于如何规范记者未能知晓具体细节,但据说政府相关人士当时表示,“这是政府合同,用不着规范”。

    “从目前看,即使合同有欠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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