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2 章(第1/4页)  1937:一名英国记者实录的日军暴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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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敝委员会的主要目标,仅为救济,对于使难民重返故居一点深愿具体合作,同时,对于一般安全未能确立以前即强迫难民回家,则不能不表示诚挚的忧虑。敬此奉陈,诸希亮察为荷。主席雷伯(签字)。

    第二十九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二月三日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参事日高公函):

    径启者,为强迫难民出收容所事,昨蒙阁下当面允许设法加以阻止,不胜感谢,此种高明手段,定可减除一切危难。关于此点,阁下务须获取贵军当局的彻底合作,避免发生任何误会。按贵国当局已屡次郑重布告,难民必须于二月四日迁出收容所,故获取合作一点,殊属重要。

    贵方重要人物如本间将军,阁下及广田中佐等,先后到京,使敝委员会得随时请教,得益非浅,特此伸谢。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十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公函):

    径启者,承阁下垂询敝委员会的地位及其对于要求移jiāo财物时所取的立场,兹扼要陈述经过如下:

    按日本驻南京总领事冈崎胜雄曾于十二月十六日当面表示,谓日方虽不承认敝委员会曾在法律上的地位,但承认敝委员会的存在,而与之往来。敝委员会当于十二月十七日具呈日本大使馆,详细解释此点,其中曾明白指出:“敝委员会殊无意继续行使半行政机关的职权,深盼贵方迅予接收,使敝委员会成为单纯的救济机关。”关于现款与物料一层,日军特务队负责人曾于十二月十五日面许敝委员会得自由支配。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jiānyín第30节 附件五(3)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敝委员会得悉日本总领事已通知自治委员会方面,谓可以接收敝委员会所有的款项与物料。敝委员会当于一月三日决定声明立场如下:“本委员会纯系一私人组织,以救济受难的平民。各方拨助的款项与食粮,专供救济之用。本委员会既接受此种款项,自应继续维持,用途的支配,则务求切合需要。行政方面的开支,如警察职员等的薪饷,另从经常费中拨付。

    一月六日晚,福田先生访晤雷伯先生,据福田先生非正式表示,日军当局yù自治委员会负责进行今后一切事宜,故yù接收敝委员会所有的款项与物料。雷伯先生当即以敝委员会决定的立场相告。据福田先生表示,最好能有书面的陈述,雷伯先生立刻召集常务委员会,决定答复的内容(参阅第十七号文件)。目前尚无动静。

    一月八日,日军当局曾yù以暴力封闭敝委员会的米店,敝委员会昨与自治委员会食粮管理员谈话的结果,决定于今晨起将米店自动停业,实则敝委员会在十天以前,即yù结束米店,但自治委员会迄无售米的准备。米店停业后,分发米粮的办法,仍当继续进行。敝委员会现派出卡车五辆,为自治委员会搬运日军所拨jiāo的米一万袋,因该米准备出售,将索取搬运费,其余一千二百五十袋,因系救济难民区外的平民,当尽义务。

    日军军需处石田少佐,本许以米三千袋及面粉五千袋售给敝委员会,救济平民,今晨忽然翻悔,取消前约,这是使敝委员会“束手待毙”的又一步骤。敝委员会不拟向自治委员会购买该项食粮。米煤面粉等物,只要能源源而来,使难民区内外的一般平民无饥饿的恐慌,敝委员会无不表示欣慰。至目前所有若干款项与物料,因须预防意外,当然应“未雨绸缪”,不能移jiāo任何机关。特此奉达,诸希亮察为荷。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三十一号文件(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国际委员会致美使馆阿利逊公函):

    径启者,关于昨夜李格斯君事件,裴志博士是调查人之一,将向阁下详细报告。鄙人在“日军暴行报告”中第一八七件,仅加以概括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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