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线倒回外滩小镇。
凶宅,院门内血肉模糊的‘尸体’诈尸了,突然抽搐了几下,睁眼!
然后,慢慢站起……
……
来福客栈,两墨镜佬进餐完毕,又慢条斯理的擦了擦嘴,回房里休息两个时辰之后,又起了床,要进城了。
这两人乃师兄弟关系,一向以江湖卖艺身份示人,闲暇时也干些能挣快钱的副业,此番进城不为别的,却是要去谈一桩买卖,顺便把之前缴获那几样贼赃典卖出去。
所谓贼赃,怎么来的暂且不说,共计有两把精致唐刀、一块破损西洋‘手表’、一套暗红色皮具紧身夜行衣、一方非金非木薄薄小方块……
东西卖相极好,不过想要卖个好价钱,还须得进城才行,此行正好趁夜销赃。
两人出了门,却突然在门口站定不动,一时间,又不走了,只因门前有江湖仇杀。
所谓江湖无处不在,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如此时一般。
之前还颇为热闹的海港小镇突然寂静下来,街头巷尾人迹全无,都跑了个精光,来福客栈附近商户更是紧闭四门。
在一片寂静衬托下,只有客栈门前很热闹,一群城里来的青皮混混正把一个短发瘸子团团围住。
他们手上拿着棍棒刀叉,嘴里不干不净,听那意思,大约是要对方乖乖跪下来认错,赔礼道歉。
当然,其中重点在于陪‘礼’,道不道歉只是姿态问。
自认为占了优势的混混们大概出门没看黄历,找错人了,对方显然不是他们可以招惹的。
那瘸子大约30岁左右,身上背着个包袱,神情肃穆,被十几人团团围住,却临危不乱,仿佛对方不过是土鸡瓦狗一般。
从战斗力方面来说,他也确实有资格这么看。
此时,正当青皮们口绽莲花咋呼人的时候,瘸子闷声不吭,却先动手了。
能动手的时候,绝不打嘴炮,这就是混子和江湖亡命徒的区别。
瘸子这一动,兔起鹘落,手下立刻出了人命。
呼……
脚下用力一蹬,动如脱兔,让人根本看不出他腿上有毛病,人影只是一闪,立刻闪身到混混头子身旁。
紧接着,借势转身,两人交错的瞬间刚好形成背对背局面。
抬手,手肘往对方后脑一夯。
这一招,兼具力度与速度,无与伦比!
两人原本就离得不远,瘸子迅雷一击,一个小混混哪里反应得及?
直接中招。
咚!
闷响过后,混子头目七窍流血,两眼如鱼眼一般鼓出,后脑勺更是凹进去大一块,吭都不吭一声就轰隆倒地。
所有青皮混混都惊呆了!
完全不可置信!
“啊?……你敢动手!”
“大哥,大哥你怎么了?”
“大哥死了……兄弟们并肩子上,砍死这后娘养的!给老大报仇!”
“上!这龟儿子空着手还敢反抗,简直不知死活,把他剁成肉泥!”
混混们纷纷呼喝着收拢包围圈,撬棍和铁叉如雨点一般纷纷砸落。
都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这些混混绝对是外行,完全看不出对方那一招的恐怖与凶残。
眼看那瘸子形单影只,还敢空手偷袭,顿时人人感觉有种莫名冒犯,侮辱感袭上心头!这让平时不怎么敢动刀子的混混们红了眼,手上也没个轻重了,真要动手砍人!
虽说如此,结果却毫无意外,一群士气高昂的男子被一个瘸子打得落花流水。
呵,士气高昂有什么用?这又不是列阵作战。
自古江湖仇杀,技高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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