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章 :打架,我奉陪!(第1/3页)  燃情的岁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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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打架,我奉陪!

    九零年的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京都市位于南郊富平区的市重点中学十六中,发生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高二的学生用铅笔刺中了同班同学的颈部,最终导致这名同学因为失血过多而丧生。

    这起恶性事件的起因非常的令人难以置信:因为失血过多而丧命的那名学生,让失手伤人的学生给他到校门口的小卖部买包口香糖,遭到拒绝后两个人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进而发生了肢体上面的接触,最终演变成了恶性杀人事件。

    由于该事件发生在国庆前夕,所以被上面有关部门定性为恶性治安事件,同时要求在不影响到即将到来的国庆节,这个举国欢庆的喜庆气氛的前提下,要从重、从严、从速处理。于是这件治安案件的始作俑者,以及学校的各级领导全都在事件发生的当天被予以处理。

    而十六中的学生们看待这件事的时候,则和成年人有着很大的不同,他们对待这件事所持的观点并非是谁对谁错,而是一致的认为死去的那个学生比较倒霉,仅此而已。

    在十六中的学生看来,尤其是发生这个事件的班级的学生们看来,这场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不过前提是另外一个与这个事件无关的同学没有请假。如果他当时要是在场的话,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这个观点之所以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同,就是因为这个请假没来的同学,是他们班上公认的跑腿的。如果这个同学没有请假的话,那么买口香糖的事情就应该由他来完成,这样的话双方就不会发生口角,同理也就不会出现后面的问题。

    最先提出这个推论的人,纯粹是因为有感而发,并没有任何其他的想法在里面。但是当这个推论获得了班上同学的一致认可以后,性质就开始发生了转变,转变成为了因为他的请假,才导致了这个悲剧的发生。

    俗话说秦桧还有三个好朋友。平日里经常在一起玩耍的朋友,突然间就这么永远的离开他们而去,这肯定会让那个死去的同学的朋友心情很不好,非常不好。

    对于十几岁的学生来讲,打架无疑是释放心中负面情绪的最佳方式。甚至无关打架的胜负,只要是能够痛快淋漓的打上一架,心情立马就会变得好起来。当然,如果在打架中获胜的话,心情自然会更好一些。所以班上的某些人决定,要给那个不负责任的请假不来上学的同学一个教训,发泄心中对故去的朋友思念的同时,也让这个家伙知道,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请假的。

    请了一天假的宋建军,由于所住的地方比较偏僻,周围也没有他的同学,所以并不知道前一天学校里发生的事情,更不知道已经被人给惦记上了,所以早上起床并且给自己的奶奶做完早餐以后,便一如既往的往学校而去。

    刚出家门,就遇到街坊刘婶正一脸焦急的从自己家冲了出来,于是随口问道:“刘婶,您这风风火火的是要干嘛去?”

    “建军啊,你来了正好,你张奶奶刚刚不小心摔了一跤,估计是腿摔伤了,坐在地上起不来,我正想找人帮忙呢!你要是不忙的话,就帮我把你张奶奶给送到医院去好吗?”

    医院所在的方向与学校并不相同,但是也并不算是太绕路,刘建国看了一眼腕上的手表,估算了一下时间还来得及,于是便点头答应了下来。

    他却并不知道他这个临时的决定,使得他无形中躲避开了,守在他家外第一个通往学校的路口处,准备教训教训他的那些人。

    当他骑着自行车将张奶奶送到医院,然后来到学校门口并与同班的同学打招呼的时候,发现同学们再看自己的时候眼神有些怪怪的,就好像自己是天外来客似的。低下头看了看自己的身上,发现没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啊!就当他想询问一下对方的时候才发现,对方已经走进了学校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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