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2 章(第3/4页)  袁氏世范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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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供奉。至少可以年老之时望其反哺,百年之后,入土为安。故而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

    然而,袁采以为收养螟蛉也不可以不慎重。贫困人家应幼时抚养以结其心,富贵之家则应“取于既长之时”。他的出发点是贫困人家无财产,不得不靠感情联络,富贵人家有财产,则仅用其守家延嗣养老送终。他的说法不无道理,有时甚合于人情风俗。然而人如果没有感情,便叫他“冷血动物”,人与动物之分则很大一部分在于人有感情。如果仅因财大业丰而慢待以心,养子虽能“事所养为生,且不敢破家”,但人心远隔,毫无家庭温情气氛。岂不大失所望?故而我以为不论贫者、富者均应“自幼以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其心已结,当然亲近。

    况且人子的好与坏,孝与不孝,均在于后天教育。当他年少之时,督促管教稍微严厉一些,他可能心怀怨恨。到他长大懂事,就会知道养父母不仅要让他长大,还要“chéng rén”,而不是成为邪恶之徒。子教而chéng rén,子不教而为“贼”的事情,自是很多,此不赘举。  己子不可轻与人

    【原文】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译述】穷人家孩子多了固然在经济上是个负担,但不可因为孩子多就轻易地把他们送人为子。要等到他们长大一些后,见他xìng格温柔敦厚,安分守己,这才能把他过继给别人,如此做法则是两家人的福气。如果在襁褓中就送人,万一孩子将来不肖,在败坏了别人家的产业后,又必定会要求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样往往会引起官司,又会连带着把亲生父母家搞垮,其结果是两家都受害。

    【评析】有一百万富翁,妻子早丧,甚感孤独,每天虽悠游自在,锦衣玉食,然而殊感闷闷不乐。一天,因游玩过晚,回到旅店已近子夜。却听得房后一家喧闹嬉笑。开窗后,看到那房里一穷汉正与众多儿子调皮顽耍。

    虽然个个衣衫破坏,骨瘦形销,但俱是兴高采烈,家中其乐融融,令富翁羡叹不已,便登门拜访,对穷汉说愿花十万元买一个儿子。穷汉一听,大喜过望。遂决定卖一个给他。老大、老二、老三,已年近chéng rén,不日即可自立,并可赚钱养家,不能送人。老四、老五,正是孩童天xìng,日日疲惫归来,颇讨欢心,令老汉解颐一笑,实是心肝宝贝,亦不送人。

    老六、老七,少即多病。花去许多钱财,日夜厮磨,感情日深,难分难舍,亦不可送人。老八、老九尚在哺rǔ,如断然送人,如因水土不服而生疾病,骤然死去,亦不痛煞人哉!他双眼逡巡,心思反转,实是难下决心。况兼众子个个噤若寒蝉,瑟瑟后缩,唯恐父亲卖己,神情实令人可怜。穷汉愁肠百解,恼烦异常。不生卖子之心,虽则苦些,何曾如此烦恼。遂快刀斩乱麻:不卖了。霎时,雨过天晴,儿子们欢呼雀跃,穷汉不由双眼迸泪,面绽笑容。

    袁氏虽以为不可轻与人,可其心出于忧愁继子为两家的祸患。殊不知,手心手背都是ròu,哪一个能够割舍与人。要想完全消两家的祸患,自以不送子与人为最佳。等到孩子大了分门立户,则自己可以选择过不过继以为人子。人家亦可以决定是否收不收养他为螟蛉。  别人之子不可轻易收养

    【原文】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端。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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