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一章 渡河(第2/2页)  秦相李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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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的雄姿,其中法家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

    李斯相信,自己来到秦国之后,在这广阔天地,将大有可为!

    沿着大路前行,李斯总算是能够将自己紧绷的神经稍微放松一下。

    在兰陵的时候,李斯就听先生说过,在秦国,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很少发生抢劫案件。

    因为,秦国的法律规定,若是看到抢劫或是杀人,就必须要上前制止,如若不然,那就是违法,就要罚款。

    本来李斯还不太相信,但是后来韩非来后,直接给了李斯一卷秦律问答篇,上面清晰的记着一条律文: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赀,就是罚款的意思;二甲则是罚款的数量。

    李斯记得当时问过二甲到底是多少钱的时候,荀况也给他做的回答。

    一甲相当于一千三百多钱,二甲就是两千六百多钱,由于各国钱币不同,所以当时荀况将钱数换算成了粮价。

    在秦国,根据丰年和荒年的不同,粮价每石从四十钱到一百二十钱不等,若是取个平均,按粮价八十钱每石来算的话,罚款二甲,则相当于罚了三十三石粮食。

    三十三石粮食是什么概念?相当于李斯一个人将近两年的口粮,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所以,很多人对秦律的印象便是严苛,仅仅是因为见到抢劫,没有上前制止,便能让人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非议也非常多。

    然而,李斯是研究法家的,他知道,秦律里面除了重罚,自然还有重赏!

    据李斯所知,若是能够将盗匪擒获,那么就会得到赏金七两,若是盗匪有五人以上,便算作为群盗,那每擒获一人,便可得赏金十四两。

    而金一两相当于五百七十多钱,所以若是补得一盗匪,光得的赏钱便足以一人一年半以上的口粮了。

    李斯记得,当时他听到这条律文的时候,着实苦恼了一番,恨自己没有生在秦国。

    当初,他从上蔡到兰陵的时候,可是遇到了十几个盗匪,他和离光,还有粱三人,几乎将那些盗匪全都杀了,那要是在秦国,光是赏钱,就足以让他们富贵一段时间了。

    那可是群盗啊,一人就值十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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