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零九章 遗产风波 继承案件(第1/3页)  拯救炮灰计划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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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当周数拿起办公桌上的另一张评估报告,觉得事情可能不会象他想的那么简单了。

    报告上面是那套房子的市场估价,112平,位于城区中心,学区房地段好,但因为是老房子了,所以评估约为600万。

    五分之一,那就是120万,每家可获得30万,即使几个堂兄弟分摊了,在农村也绝对不是个小数目,何况这是份意外之财。

    明丽从丈夫那得到消息后,觉得这真不是什么大事,跟几个堂兄弟打声招呼的事,就是麻烦一些,得凑齐七个有继承权的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打过电话,好在几个堂兄弟和姑姑都很爽快的应承下来,还客气了一翻。明丽算是安心了,一边寻思着,顺便带他们在海城好好逛逛。

    明丽的父亲出生在家村,在家排行第四,上有三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当年全村只有他一个考上大学,明家也是风光了一阵。

    大学毕业后明父留在海城,认识了明丽的母亲,以后就在海城安家落户了。

    辛苦奋斗了大半辈子,五十多岁好不容易安定下来,却不幸染上重疾,久治不愈最后撒手人寰,十年后明丽的母亲也因病去世了。

    明丽的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都八十多岁了,隔了三年在同一年也先后去世了。

    早期农村人都结婚早,爷爷还不到二十就有了两个儿子,第三个儿子时幼年生病救治不及时,落下痴傻症。

    之后老四和老五出生,相隔的年份就多了,这几年间,两位伯伯也先后过世了。

    所以,最后落实下来拥有继承权的有七人之多,大伯家两个堂兄,二伯娘和二伯家的两堂兄妹,三伯,还有姑姑。

    本来说的好好的,可是到了海城之后,除了姑姑爽快地签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外,其余几人迟迟不肯表态,说是要考虑考虑。

    后来得知不要房子还能有三十万的补偿,就更不肯签了。

    大伯家两个堂哥:不是我们的,我们绝对不要一分一厘,但该是我们的我们一定会争取。

    二伯娘:俺不识字,不懂你说的啥,该是啥样就啥样吧。俺不会写字,俺不按手印,按手印那是卖身契,别骗俺签字,俺啥都不签。

    两儿女:给补偿就签。

    姑父:你姑姑签的不算!那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无权作决定,我们主张继承权。

    三伯:呵呵,呵呵,呵呵

    明丽简直被他们气疯了,怎么能有这么无耻的人呢?这还是自己有血缘的亲戚,为了点钱,脸都不要了!

    没想到,几天后,明丽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这几个极品亲戚请了律师,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主张继承权,要求分割明丽父母那套房子的产权。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是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因为姑姑之前签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夫妻中一方没有接受遗产继承的财产,不视为夫妻共财财产,法院驳回了姑父的诉讼请求。

    于是,明丽和五人之间(三伯情况特殊被代表了)开始了漫长的遗产继承对抗。

    区法院民事诉讼庭对他们这一宗案件,很是头疼,只要聚在一起就会大吵大闹,调解了一场又一场,双方当事人完全不接受调解。

    若是轻易判决,对明丽显然太不公平,所以这个案子就一直拖着,负责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也是尽量劝解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

    面对利益,人性丑陋的一面完全暴露出来,人心贪婪尽显无遗,原来在金钱利益面前,什么亲情,什么良知,都可以统统不要。

    世态炎凉,人心凉薄,明丽有时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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