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爱情就像张爱玲说的
遇见你我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去
但我的心还是很欢喜的
并在那里开出了一朵花来
那股喜欢劲儿啊混杂着委屈
摁下去又鼓起来反反复复}
在离开的前一天,我去了很多很多地方,一个人。
就带着耳机静静地走着,走过了很老千去的很多地方。
第一次相见的地方,是图书馆,我还记着,始终记着。
始终还得那天的情景,一幕幕的回荡在脑海中,就像昨天发生的一样。
如果真的是昨天,该多好。
“同学,打扰一下。我可以坐你对面吗?”
湿漉漉的头发,却被雨水打湿了快接近一半的白t恤,黑色的破洞裤,就这样入我眼帘,不过还是很帅很帅,一个很干净的男孩,真的很养眼
老千,你真的太没礼貌了
就这样在我迫不及防的时候溜进了我的心里。
要是这一幕幕真的是昨天发生的该有多好。
可惜了,距离发生这一天已经一千多天了,都历历在目。
都一千多天了啊,真快。
喜欢那个帅傻子已经一千多天了。
从初二到高二,挺快的。
但也挺难熬的。
你说,我怎么舍得离开,我怎么会舍得离开。
你对我有多重要,你不知道也不会知道。
你只知道你的染染对你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是啊,心里都已经有了染染了哪还容得下我。
瞧瞧,我又犯傻了。
离开的前一天晚上,我一个人坐了末班车,坐了好久好久。
公交车一路上走走停停,不知不觉车上的人已经陆陆续续的走了一大半。
像个过客,我本就是个过客,在老千生命中一个不起眼的小过客,一个毫无演技的配角,在角落唱着属于自己的独角戏
没有灯光舞台,没有人同情,只会投来异样的目光,没有观众,也不需要观众。
毕竟,我只是个没有演技的配角,不敢奢望太多。
我只要他罢了,至始至终我都只想要他易烊千玺一人罢了。
有他,余生便足够矣。
可是我曾傻傻的以为,他会陪着我,一直一直。
傻傻的分不清,到底是友情还是那不清不明的爱情。
不过,现在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
陈年往事,现在说什么也没有任何意义了,不是吗?
在他眼里,我那点微不足道的喜欢究竟算什么?
但是,我的喜欢觉不亚于他对染染的喜欢,也不比染染对他的喜欢少。
刚下公交,一股寒意侵来,迫不及防一连打了好几个喷嚏,我拉拢了没有扣的外套,挠了挠被风吹得凌乱的头发
终点,这一次是我一个人坐到了终点,没有你。
终点其实对于我来说毫无意义,但是为什么我还要坐到终点?
因为我喜欢有始有终。
可能,我对他的喜欢不会再是有始有终了吧。
没关系,我知道的。
单恋不会有好结果,自打喜欢你那一天起我就已经想到了。
帅傻子,我不会怪你。
我又怎会舍得怪你?你是帅傻子啊,你是我心心念念的老千啊。
那天,我一个人沿着湖边走了很久很久。
耳机里一直都是那首单曲循环播放了好久的民谣《安河桥》
让我在看你一遍从南到北
像是被五环路蒙住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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