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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遁者,yīn之始长,君子知微,固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小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为之,孔、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如是,则世俗孰不疑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已。

    《晋》之初六,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未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yù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然圣人又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智者知几而固守。

    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盖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当进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艮》之上九,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变也。”《传》曰:当信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

    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人之于患难,只有一个处置,尽人谋之后,却须泰然处之。有人遇一事,则心心念念不肯舍,毕竟何益?若不会处置了放下,便是无义无命也。

    门人有居太学而yù归应乡举者,问其故,曰:“蔡人鲜习《戴记》,决科之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于尧、舜之道矣。夫子贡之高识,曷尝规规于货利哉?特于丰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多见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与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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