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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状态,发展受到限制。1969年税法改革以及围绕这一问题所进行的多年国会辩论和舆论的关注对私人基金会加强了限制,相对说来,对社区基金会比较宽松,因为后者有比较容易受监督的领导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到1976年具体落实该税法涉及基金会的条例出台后,对社区基金会的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比私人基金会明显宽松:其捐赠人可以享受更大幅度的减税;对赞助对象限制较少,可以包括个人、未注册的团体,甚至某些盈利xìng项目;没有每年最低捐助额的限制,这样便于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拨款的最佳时机;政府有关部门对它的审查也较松,免去繁琐的报告程序。另外,全国xìng的私人大基金会如福特等也把推动社区基金会实现某些社会改良项目纳入其工作,提供资金和咨询。因此,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社区基金会又有较大的发展。70年代,默特基金会提出四大宗旨成为社区基金会普遍的工作内容:

    (1) 建立接收经常xìng的不加限制的捐款制度;(2) 对随时出现的、经常变化的社区需求作出回应;(3) 为兴趣不同的捐赠者提供渠道和服务;(4) 在社区中起资源提供者、经纪人和触媒的作用。③在有些公益家心目中社区基金会等同于民间立法机构,可以确定本社区的工作重点,安排日程,起到地方政府所不能起的作用。实际上,60年前,克利夫兰基金会创办伊始就开始的社会调查工作也是指向这一目标,不过当时没有条件大规模普及。

    二、 个案例证(一) 克利夫兰社区基金会1914年克利夫兰信托公司总裁弗雷德里克戈夫发起成立克利夫兰社区基金会(Cleveland Community Foundation),被认为是社区基金会的先驱,戈夫本人也有“社区基金会之父”之称。因为他首创了一种不同于以前任何公益机构的模式,这一模式也有别于其他同时兴起的私人基金会。戈夫本人是学法律出身,曾任老洛克菲勒的法律顾问,对塞奇等基金会也很有研究,吸收了很多大基金会的经验,但是他创办的社区基金会又与之有鲜明的区别。戈夫规定克利夫兰社区基金会的xìng质是“私营的无教派的为公共事业服务的组织”,强调灵活xìng和超越信仰的合作,资金应用于“最好地改善克利夫兰地区居民的精神、道德和物质水平,不论其种族、肤色和信仰”④。他一开始提出两个具体目标:

    第一,在集资方面要有经常xìng的捐赠,而不是每年进行募捐活动;第二,在花钱方面要建立有代表xìng的组织来负责。接下来正式成立了分配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两名由克利夫兰信托公司推选,其余三名由克利夫兰市市长、区法院高级法官和基金会所在地库亚霍加县的遗嘱检验法官各推举一人。在完成法律和组织手续之后,戈夫立即着手进行一系列颇具规模的调查,涉及救济机构、公立学校、娱乐、刑事司法等方面。他使用信托公司和他私人的钱聘请高水平的专家从事这项工作。调查组的负责人是伯恩斯(AllenT. Burns),他曾领导塞奇基金会著名的匹兹堡调查小组多年,调查产钢地区的劳工状况,并提出建议。在他领导的克利夫兰调查小组中还有后来成为小罗斯福智囊团成员的政治学教授雷蒙默里(Raymond Moley)等许多全国知名的专家,并得到诸如慈善联合会、公立学校系统和律师协会等组织的合作。这项调查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现状从而引发他们要改变某些现状的要求。调查组认为,不论是学校、居民管理机构还是法院,一旦知道公众要求改变现状,就会努力试图改变。通过这种调查,社区基金会对捐赠方有了吸引力,并在全社区建立起了威信,也就是使双方都相信这一新事物能对症下yào地改善本社区的条件。在资金管理方面,早期的社区基金会都是委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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