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一章 审判(第2/4页)  成长笔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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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的律师替他辩护说那次动手打人纯粹是一时冲动,根据这个孩子过往历史来看,是不存在任何暴力倾向的,所以原告的恶劣行为应该对此负很大一部分责任。

    林轩并不认同辩护律师的说法,他觉得自己当时脑子很清醒,就只是单纯地想打那个人而已,你看他都知道让吴宇杰旁边的班主任避开,这说明他完全是有自主意识的。

    林轩当然不会傻到出言反对为自己辩护的律师,但对方的律师拿这个说事,还有七班的班主任钱三平在旁作证。

    双方激烈的争辩提醒着林轩这是在少年法庭的公堂上,这也是自己年龄优势带来的最大好处。

    天元二九九六年二月份出生的林轩,距离十八周岁确实还有大半年的时间。就像他从成人门收回的腿一样,没跨过那道门,就不算成年,所以现在是少年法庭而不是正规的人民法院法庭审理此案。

    谁能想到,一个高三快毕业的学生,居然还未成年?这让一心将他打下十八层地狱的吴宇杰父子很是郁闷。

    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一个未成年人打了一个成年人一顿,至于吴宇杰父亲的权力还延伸不到司法体系中来,至少没什么大的影响力,所以他们除了能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将林轩送上被告席外,再无力插手后面的事情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打人终究是不对的,严重点就是犯法。

    虽然今年元旦开始施行的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c感化c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c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当依法从轻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也不能因此一味地放纵未成年人,这反而是在害他们,同样也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

    所以主审官还是制止了双方辩护律师持续不断的争论,亲自向一直沉默不言的林轩发起了询问,他很想知道这个档案履历一片清白,口碑名誉广为流传的少年人怎么解释他自己的这次暴力行为。

    林轩站起身来,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望向审判台,沉声道:“我记得在初中的思想品德课本中,有一个案例教育我们,要在其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伤害或是威胁时,应该阻止施暴者。”

    主审官点了点头,“《刑法》中确实有类似的明文法规,不过这和你这次打人有什么关系?”

    林轩毫不犹豫地道:“我认为吴宇杰在操场上所有人面前投影出同学的行为,就是在杀人,至少是伤害他人。”

    吴宇杰刚跳起来还没开口,他的辩护律师就声讨林轩这是在信口开河,涉嫌污蔑和诽谤罪。

    主审官敲了敲法槌,待他们都闭嘴之后,才向林轩问道:“解释一下你刚才的说法。”

    林轩满脸严肃,沉声道:“四月三十号那天,吴宇杰第一次将他ps合成的我同学的不雅照片藏在了我们班英语老师的课件中,然后在我们全班同学面前放映了出来,导致那位女生羞愤之下跳楼”

    “那是她自己心理素质的问题,关我什么事?我要是现在去跳楼,也说是你杀了我,你认吗?”吴宇杰抢道。

    “肃静!”主审官再一次敲响法槌,对林轩道,“你接着说,不过我可以告诉你,刚才他说的基本上客观符合法律精神。”

    “我同学因为羞愤跳楼,确实有她自己的原因,我们姑且不论她受到的心理伤害,她的确身体上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但是,随后学校要求吴宇杰向她道歉的时候,吴宇杰在威胁她,暗示如果不做他女朋友,这种照片还会再出现。”

    李国华站出来作证,表示他向孙萍同学了解到确实如此,而且还提交了因心理受创,正在心理抚慰期的孙萍亲笔书写的材料和录音,证实了林轩所说的威胁。

    吴宇杰的辩护律师提出这个证据不足以支撑所谓的威胁论,单方面的口述和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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