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也行!?那不就是案件不成立吗!?
余凡听到这个说法,顿时就无语了,这尼玛一个原理暴露,一个愿意偷窥,这不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吗,几乎跟犯罪没关系吧。
呃法律上来说的话,是允许遮挡不严密的,所以也就不算是暴露狂。但是,我们的委托人那是真的在偷窥啊,使用高清望远镜这个手段,能够偷窥到的可不仅仅是原告人。
英叔还是懂一点发的,再说就算是不懂,卷宗里面那也是有着相关记载的。
停一下,这不就是证据吗?不是说没有物证,那这个高清望远镜是怎么回事!?
既然有着作案工具,那不就是物证,所以余凡对于本案没有物证的说法,很是不解。
这个吧就需要证人证实了,当时是吧,大家都在顺着委托人的望远镜欣赏原告人呢,根本没有录像照相一类的,再加上监控里面没有记录,所以也就没法断定委托人在那个时候使用望远镜的,这还是得需要证人指正才能够断定物证的!
偷窥的物证不像是杀人物证,望远镜上虽然是有着被告人的指纹,但是这东西本身也不犯法,只要没有抓现行或者留下影像记录的话,那就不能够算作是物证了。
所以,这里面还是需要认证来指正,这个案子的关键也就在认证之上。
你懂了吧,主要还是靠人证,然后,就在第二次开庭准备着急这些人证的时候,再来到庭审的路途上,有一位人证就心脏病突发,死掉了。
接着,我们的委托人就开始搞笑呃呣,不能这么说,对死者实在是不尊重,应该说,我们的委托人有信仰,所以要给那个出证人祈祷一段时间,然后就获得法官同意了。
英叔说道这里,故意停下来看着余凡,那意思是考考余凡能不能猜出来法官为什么同意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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