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一章县试(上)(第1/2页)  神州文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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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栋进入了考棚,衙卫在外头把门锁上,咣的一声,铁锁放下,带动这链条哗啦啦的响了一下,然后,衙卫就拖着大棒去了。

    科举期间,吃喝拉撒全都在这里,在某种程度上,其实跟坐牢没有太多的区别。

    考棚里有两张桌子,连床都没有,要睡觉时,便将桌子一拼,睡在上面。旁边放着一些生活必须品,也都是简陋得不能再简陋了。王栋对此,当然没有什么抱怨,在历练的两年里,什么苦没有吃过?甚至连凶兽山脉那种地方,他都硬生生的熬了过来。

    更何况,科举可是鲤鱼跳龙门中的“龙门”,再苦再累,也有不知多少人趋之若鹜。虽然王栋并不需要!

    他在其中一张桌旁正襟危坐,将桌边布袋里的三张卷子分别取出,一一看去。

    第一张卷子,是以“登高抒怀”作诗一首,再以此诗进行延伸,作赋一首。题目倒是比较空泛,只是定下的韵脚非常的窄,几乎可以说是“绣花针眼里做文章”,这个考的就是纯粹的诗词功底了。

    第二张卷子,是对易经中的“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进行解说,这个是属于“经义”的部分,答案其实是定死的,考的是学子的四书五经的阅读范围,不过因为易经基本上是读书人必读的课程,会做错的人,那实在是平常不用功了。只是,在解说经义后,紧跟着,便要考生以事例进行分析,而且事例必须出自《左传》。

    可以说,前半题完全是送分,后半题才是真正用来拉开差距。

    摊开最后一份卷子,却是一篇策问,题目以县令之口吻,提到某个书生为父报仇,亲手诛杀仇人然后自缚于官府前c众乡里联名为他求情的事例,以此案问询,让考生以被询问的臣子自居,就这个案子向帝王阐述自己的看法并进行断案。

    看起来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题目,但涉及到了律法以及儒家所提倡的孝道之间的冲突,暗中其实隐藏了一个小小陷阱。

    这篇策问,对于普通考生来说,足够让他们想得头大,按照律法,杀人偿命,即便是血亲复仇也是如此,不定其死刑,那便是违背了律法,定他死刑,那又不符合儒家对孝道的提倡,更何况策问中提到了“父老联名”的问题,而“民意”一向是重中之重。

    如果非要去纠结律法与人情孰重孰轻的问题,那别说三天,三百年也纠结不清,王栋相信,至少有半数以上的考生会栽在这个问题上。

    但他只是略一沉吟,便拿起手边稿纸,磨墨持笔,洋洋而书。

    这第三卷的题目看似复杂,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它其实是有真实案例的,那差不多已是七百年前的事了,几乎就是同样的案子,引起了几名大员的争论。而最后的定案,是律法的尊严必须维护,杀人者必须判处死刑,然而孝道也要维护,因此,在判处死刑后,再由帝王“法外开恩”,将他赦免,如此一来,律法得到了维护,孝道得以提倡,民心可以满意,而“雨露雷霆皆是君恩”,皇权也得以强化。

    这个题目说易,是因为只要知道这个案例,加以援引,那基本上就相当于送分,说难,则是因为这个案子并不记载于四书五经,一般的读书人根本无法读到,如果不是通读大秦律法c并对过往的众多案子都有所掌握,基本上就不可能知道这个案例。

    而如果没有援引这个案例,即便是想出了同样的c完美解决问题的办法,终究也是有所失分,只因为,在大秦帝国的断案中,“有例可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还有虽然儒家掌握天下文道,但是诸子百家中有一家比儒家更加厉害,那就是法家!大秦重法,自法家第九代巨子——卫鞅(商鞅)变法后!大秦在统一之前都是法家在执掌大秦!在统一后,始皇帝嬴政令儒家为文道主流,法家就成为了大秦监督儒家的刀!

    至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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