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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色列宣布建国后的第四天,当时的临时政府--国家临时委员会便制定了《法律与管理条例》。该条例的第9条授权临时委员会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给予委员会中的部长们制定紧急状态法规的权力。1996年6月,在修正后的《基本法-政府》中,取消了1948年《法律与管理条例》中的第9条,希望通过对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和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法规的内容及运用的限制,来更好地保护人权。

    以色列政府还制定过不少的临时xìng紧急状态法令。总的看来,以色列的紧急状态法规和法令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在战争状态下的法规。这类法规是在战争bào发后国家安全、物品供应以及基础服务部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制定的。如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以色列遭受伊拉克"飞毛腿"导弹的袭击,一系列紧急状态法规随即出台,其中包括非常形势下的民防、无线电通讯、电讯(安装、运行与维护)、禁止在非常时期解雇员工、教育部门的工作时间调整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

    第二类是扩大特殊紧急状态法规的效力范围的。这类法规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保证物品供应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等。

    第三类是在正常状态下制定,但可在官方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发挥效力的法规,如1957年颁布的《对货物及公共设施监控法》就属于此类。

    机构设置

    --中枢指挥系统。该系统由总理、安全内阁、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组成,其中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对危机具有最高处理权。

    --参谋与咨询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两个部分:情报系统和以"整体安全系统组织"为代表的咨询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为危机决策机构提供与危机有关的情报信息,以及如何应对危机的具体方案。

    --支援和保障系统。主要由警察总局、国内安全总局、预备役、民防和地区防御系统组成。其中,警察总局主要负责处理国内治安问题;国内安全总局主要负责协助警方等有关行动部门对危险目标进行跟踪、侦察和检查,对重要公共场所和重要政府机构进行监控;预备役主要是为危机处理做人员储备;民防和地区防御系统是以色列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民防队的主要任务是在紧急状态下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地区防御组织则由当地居民组成,发生紧急情况时与国防军协作配合。

    --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任务是通过教育宣传来动员群众,群策群力应对危机。

    机制运行

    以色列危机处理运作程序主要包括预警、反应和恢复三个部分。

    危机预警以反恐怖为中心,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战略层次,即当遭受恐怖袭击时,反恐斗争需在政治、经济、军事、外jiāo、法律等五个领域全面出击。二是战术层次,主要体现为预防手段的运用。

    危机发生时,危机管理的中枢系统会迅速启动。政府各部门(内阁、国防部和总理办公室)之间、安全内阁的成员(总理与各部长)之间马上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协调。先是听取情报系统的情况汇报,然后及时制定应对计划,并责成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付诸行动。

    危机过后,政府会迅速采取措施,一方面妥善处理事件造成的政治影响,另一方面对人员伤亡以及经济、财产等方面的损失进行补救。比如由外jiāo部长、国防部长或总参谋部人力部的军方发言人通过媒体向外界发布消息,对在危机状态下以军采取的相关行动作出说明和解释。此外,政府还会责成有关单位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慰问和抚恤。政府在危机结束后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修正日常决策中的错误或不足,弥补危机管理系统的漏洞。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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