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九章 后面的话(本章依然极其无聊但是还是看一会儿吧)(第1/3页)  三个废柴的故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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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一:摘自知乎

    我老公脾气非常暴躁,一吵架就要上来掐脖子,当然,他也只敢对我这样!举个例子吧,他有非常严重的路怒症,开车上路,但凡有谁阻挡了他的行车路线,他必定要开窗朝人大骂,有次刚好遇到前面的人拐弯挡了他的路,他冲人狂按喇叭,结果没想到遇到了更厉害的,对方车里四五个壮汉,直接摇下车窗指着鼻子大骂他妈,我老公是个愚孝男,最恨别人骂他妈,可是那天他老老实实一声不敢吭,因为他知道打不过对方,即使能打过,也不敢随便打,打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可是在家里,一句话不爱听就要暴跳如雷,吵起来就要动手打人……昨晚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然后又下狠手打我(更新一下,两日后去医院检查,发现鼓膜穿孔),我报了警,因为是半夜12点多,警察非常不情愿的过来,来了后见面第一句话就是,你不想过了啊?不想过了离婚,报警有什么用,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打架都有责任,明天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各罚款500元。不想去的话,就不处理了。。。然后让我们各自签了名就走了。。。我老公很得意的看着我,仿佛在说,你报警有什么用?是啊,我报警有什么用,就算涉嫌故意伤害也得看伤得情况,没有明显外伤,没有证人,警察根本不给处理。男人要打老婆,只要不是打到伤残,打到死,基本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打了白打。像我这样报警了都没有,又有多少没报警的呢?!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据说男方终审判决6年6个月!!!!!!!!!!今天晚上回家,走到楼下,又听到楼下小夫妻在打架,女的反复说,你又要打我么?你再敢像过年那回那样打我试试?

    事件二:

    董珊珊,26岁,北京人,新婚30八天后,于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

    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光宇的殴打。短短几个月,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光宇的暴力行为。各处派出所出警后都以家务事不好管的名义,并未对此事表示重视。

    期间,王光宇曾将董珊珊劫持到外地一个多月,其母报警未果,因为“珊珊电话里说的话没法证明她是被劫持。”

    董珊珊还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还没等到判决,却再一次遭遇了王光宇的家暴。董珊珊于八月11日逃出,八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王光宇起初以故意伤害罪被捕,该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后来朝阳区检察院改以虐待罪提起公诉。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的理由是: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殴打被害人,其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杀害或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而是因感情纠纷而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罪是专门为家庭成员之间的长期折磨设定的罪名,具体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的最高刑期只有七年。

    一条生命只“值”6年零6个月的徒刑,这就是法院为家庭暴力核算的代价。

    事件三:反家暴法任重道远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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