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40 章(第2/4页)  爱国主义教育丛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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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权”,附录部分规定了《臣 民权利义务》。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清政府又颁布第二个宪法xìng 文件 《十九信条》,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国会和内阁的权力,但仍 顽固坚持维护君主权力不放。      1911年 11月,集合在武昌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各省代表,通过了 《临 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组建中央临时政府的法律依据,带有临时宪法xìng质 的政府组织法,其内容是确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府,政府机关实行三 权分立的原则。1912年2月,孙中山被迫向袁世凯jiāo出革命政权,辞去大总 统职务。为了限制和防止袁世凯倒行逆施,于 3月11日由孙中山在南京公布 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我国法制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 法xìng的文件,具有重大意义,是中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宝贵结晶。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创立自己的法律,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一、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法是同国家政权紧密 联系在一起的,法的确立必须以阶级统治的确立为前提。无产阶级在掌握国 家政权的同时,即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成为法。      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的剥削制度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革 命在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同时,也必须彻底废除旧传统,并在彻底摧毁旧法 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法。这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 中国要废除一切代表反动统治阶级、剥削阶级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在 批判地借鉴历史上正确的法律思想和某些具体律令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保护 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反映,它 的创立绝不像一切剥削阶级法那样,由少数剥削阶级代表人物闭门pào制,社 会主义法创建的全过程都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的,力求充 分、正确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它来自人民,为了人民。      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是对敌专政的锐利武器。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护社会 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必须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实行专政,镇压一切叛国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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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敌对分子。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 民群众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 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犯罪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法是保护人民的重要手段。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和 对人民实行民主的结合。社会主义国家在对敌实行专政的同时,必须对人民 实行民主,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因此,社会主义法充分体现了保护人民 的重要作用。一是社会主义法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赋予人民在政治、 经济、文化、人身等各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赋予人民同一切侵犯其民 主自由权利的行为作斗争的权利和手段,同时还规定了保证这些民主自由权 利得以真正实现的物质条件;二是社会主义法通过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 人民;三是社会主义法通过调整、解决人民内部纠纷,保护人民。      社会主义法是组织经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重要工具。首先,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力杠杆。其次,社会主义法是保护公共 财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强大武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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