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到一般的、普遍的东西;后者则指 “引譬连类”的最终目的不是说 理教训,而是用艺术的形象去感化人、教育人。 “观”,谓“观风俗之盛衰”、“考见得失”。强调艺术在认识社会生 活、了解人的志向等方面的作用,当然不只是指人们单纯理智上的冷静观察, 而是带有情感好恶特征的;不是某一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的写实,而是藉助 于感情和心理。它使中国美学注重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社会意义,能够从社 会历史的观点去观察审美和艺术的发展变化,并把艺术看作是一定时代人们 的道德精神心理状态的表现。据说,季札听陈乐,谓 “国无主,其能久乎”; 听齐乐,不禁叹曰: “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 未可量也”② “群”,谓“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强调诗歌可以起共鸣,促 进社会人群思想情感的jiāo流,改善人际关系,保持社会合谐的作用。孔子看 来,真正的 “群”应当建立在人们的互相爱助的基础上。孔子的看法尽管在 当时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他站在古代人道主义立场上,强调、揭示了艺 术的社会作用中一个具有重要美学价值的方面。 “怨”,是包括“怨刺上政”在内的对社会生活的否定xìng情感。孔子提 倡“仁者”应该“爱人”,但他并不认为绝对不要怨恨,孔子认为合理的“怨” 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违反仁道者的“怨”;第二种是对不良政治的“怨”; 第三种是 “君子”在仁道无由得行,遭到挫折和打击时,也可以“怨”。 孔子要求人的爱和恨的情感的表现,应符合于 “仁”的要求,从而不越 出“礼”的规范,具有道德上的纯洁xìng、崇高xìng,并且认为只有这一类感情 才是诗所应当表现的。 孔子提出的诗可以 “兴”、“观”、“群”、“怨”相联系,就构成了 他的 “兴”、“观”、“群”、“怨”的艺术观,是对诗歌欣赏心理特征的 深刻分析。 ① 《论语学而》。 ① 《论语集注》。 ②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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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质统一的审美观。 孔子不但在艺术的社会作用问题上发表了重要的见解,有关美善的关系 问题也提出了有深刻意义的看法。孔子在理论上第一次明确区分了美善。其 美学理想具体于艺术,便是“尽美尽善”;具体于人事,便是“文质彬彬”。 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意义和价值的前提下,要求美与善相统一。孔子不 是排斥美去要善,而是主张既要 “尽美”,又要“尽善”,使美和善圆满地 统一起来。孔子避免了由于看到美和善的矛盾而用善去否定美的狭隘的功利 主义,也没有企图脱离现实的社会lún理道德的制约去追求绝对的自由和美, 这就是孔子在解决美善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杰出之处。 ①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 “文 质彬彬”说的提出,本来是针对 “君子”的个人修养来说的,但其中也包含 了孔子对美的看法。 “文”的含义宽泛多样,诸如典籍,文采,艺术形式,审美对象的形式 美; “质”谓审美对象的本质和内容、质朴的风格。就人而言,文指外在的 文饰,质指内在的道德品质。 孔子反对 “文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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