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01 章(第1/4页)  民国演义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于作战上必要之建设,例如行军铁路电信电话等项,应如何设备,由两国总司令官临时协定之。俟战事终了,凡临时之建设工程,均撤废之。

    (四)关于共同防敌所需之兵器,及军需品,并其原料,两国应互相供给。其数量应各自不害本国所需要之

    范围为限。

    (五)在作战区域之内,关于军事卫生事项,应互相辅助,使无遗憾。

    (六)关于直接作战上之军事技术人员,如有辅助之必要时,经一方之请求,应由他方辅助之,以供任使。

    (七)军事行动区域之内,设置谍报机关,并互相jiāo换军事所要之地图及情报。关于谍报机关之通情联络,彼此互相辅助,图其便利。

    (八)协定共用之军事暗号。

    第八条 为军事输送使用东清铁路之时,关于该铁路之指挥管理保护等,应尊重原来之条约。其输送方法,临时协定之。

    第九条 本协定实行上所要详细事项,由中、日两国军事当局,指定各当事者协定之。

    第十条 本协定及附属协定之详细事项,中、日两国,均不公布,按照军事之秘密事项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定由中、日两国陆军代表者签名盖印,经各自本国政府之承认,发生效力。其作战行动适当之时机,经两国最高统率部商定开始之。

    第十二条 本协定以汉文及日文各缮二份,彼此对照,签名盖印,各保有一份为证据。

    上列各条,但关系陆军部分,再就海军一方面,议定条文,大约与陆军部分相同。两国委员,俱表明满意,因即散席。日本委员长斋藤自去递jiāo日使,由日使电达本国政府,请示办理。中国委员长靳云鹏亦将约文入呈国务院,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出草约,jiāo国务员会议可否。国务员当然赞许,再报明冯总统,即jiāo参战督办处签字。那日本政府电复中国驻京日使,允准签定,彼此各守秘密。乃经日本报揭露以后,遂由中国京内外学生,纷纷异议。其实德军尚在俄国西境,距中国约千万里,所订中日军事协定条约,始终不闻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疑论呢。小子有诗叹道:

    预定边防费协商,焦思熟虑亦周详。

    如何中外多疑议,只为条文太秘藏。

    还有南方独立军队,亦由数首领署名,电致冯总统,诘问中日军事协定的约章,yù知详细,待至下回表明。

    ----------

    革命二字,传播全球。于是彼国革命,此国亦革命。经一次变革,即增一次危乱。愈革命而其国愈危,此系近今之一种传染症,不得医国手,鲜有能治安者也。俄国革命,亦蹈此病。惟此为外史上之事实,于本书尚无暇详叙。本回但因俄之内乱,叙及中日军事协定之原因,中国之加入参战团,全为环境所迫而成,有名无实,无庸讳言。段总理恐敌军入境,乃yù借助东邻,此尤不得已之苦衷,应为国人所共谅。而议者蜂起,互相诘责,盖由他事未满人意,无惑乎举一例百,疑议纷滋也。然观诸十二条约章,尚无损权之举,而必互守秘密,果属何意?明眼人其必有所鉴别乎?

    上一回目 录下一回

    □ 作者:蔡东藩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专工取媚 订合同屡次贷金

    却说南方独立军队,本推伍廷芳、陆荣廷、唐继尧、林葆怿、刘显世、谭浩明等为领袖,与北方争论不休,至用武力相待。及闻中日有军事协定的密约,唯恐段祺瑞借口边防,借着日本军人,来图南方,所以电致中央,详叩约章内容;政府置诸不答,因复严电诘问。电文有云:

    北京冯代总统鉴:闻段祺瑞与其左右二三武人,有与日本订立密约之说,中外喧腾,举国惊疑,奔走呼号,一致反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