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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免太琐碎。 )每部各设一长,查诘(苛,诘问也。)不依时间往来或形迹可疑之行人,使jiān人不致漏网 。

    次言分守各地之将吏,大将须先与有符约,如巡查之人所持符 约不对,或口号不合,则百长(即伯长)以上有权扣留而后报告大将。如此办法,互相稽察, 自难发生jiān人冒充之弊。

    末言应该扣留而不扣留,或随从之吏卒把其人放走,皆处以斩 罪。自斩罪以上皆逮捕其父母、妻子、兄弟(同产即兄弟),此即秦代夷三族之法;如淳解夷 三族为父族、母族、妻族,颜师古竟承认其说以驳张晏,可谓谬误之极(参下56),正不知 贻累后世专制君主草菅多少人命也。尚书古文疏证四云:“予尤怪如淳注三族云父族母族妻族 也,夫孝文诏明指父母妻子及同产为三族,今复妄增母、妻二异姓,呜呼!为斯言者简牍之上 ,闻鬼哭声矣。”

    8 诸男子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此言兵器之分配。

    守 城上之男子,每十人中六人持弩,四人持其他军器。

    丁女子即成丁之女子,见子篇67,与老、少均人各给一矛, 可知矛在古代不入重军器。

    9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女子到大军, 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

    此言猝有警急时,城上城下路上禁止行人及男女分途之法。“ 卒”即猝,惊读如警。

    “女子到大军”指fù女应召赴动员时而言。

    10 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jiān也。

    此言有职守者应各守岗位,否则处刑。

    孙以此节连上节立解,谓不从令者即不从男行左女行右之令; 余按行路偶误而处斩,所罚未免太重,此当就违令不赴派定岗位者言之。孙又疑“而一”二字 衍文,谓离守之罪重于不从令,其罪不惟处斩,且陈尸(徇)三日云云:但“离守”只偶由守 地离开,尚能遵令出守,似比违令不就职守者情节较轻,亦何至比它处罚更重(斩首后仍陈尸 三日)。吴则谓“离”读为罗,今字作逻,言巡逻守者三日一徇行云云;但下11节固明言“ 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三日乃巡逻一次,殊觉太少。考徇之轻者,近世谓之“游刑”, 此擅离职守者三日将其yóu xing一次(“而一”非衍文)所以示警也,“而所以”即“

    乃所以”,“而”,字非衍文。

    11 里正(原作“●”)与父老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 父老之守及穷巷闲无人之处。jiān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 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大将使信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 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此言巡查之法及通敌之罪。

    城内每里有一里正,(正,长也。)同属于部长(共四人)。 每部长之下,里正无定数,(孙云“里正即上 文里长,每里四人 ”,是误解。)里正遇部吏巡查时,为(与)开门延吏入(“内”读如纳),相偕查察各父老 所守岗位及僻巷中(古闲、间字通。)无人之处。

    “外心”,向敌之心。车裂亦曰车,上古酷刑之一。平民谋 通敌者,里正与父老、部吏如不能预先发觉,亦依连坐法处斩,能先行发觉者免罪(除,免罪 也),且人赏黄金一镒。镒重二十四两。古之黄金是铜,非后世所谓“黄金”,参下25及5 3。

    大将自己派亲信人四处巡查,部吏同时亦各查其所管地面,夜 长时每晚巡(循、巡同音。)五次,夜短时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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