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4 章(第1/4页)  学治臆说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了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因此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竞相嘲笑卫公哲太迂腐,太不识时务了。然而那些中饱私囊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而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经过了多次提升后,当了安徽巡抚,继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到了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继善在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他在告示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耳闻目睹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本督察考察不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如果有人读到这里,却还不努力地赈济灾荒中的难民们,这种人难道还有人xìng吗?执法贵在有人情味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而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这种情况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会曲意怜悯体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说他刚刚娶了媳fù,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fù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城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着他过去写的文章。如果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跑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补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fù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于是张某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fù去九泉相会了。怀里挟带资料参考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难道他唯独没有听说过:“法律设了死刑,礼却要顺通人情”吗?满月后补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汇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港粮的罪行,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怀旧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的正道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报喜一样。所以法律也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则。反躬自问方能宽恕他人

    再说那些自己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办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自持,却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的各种陈规陋习,其中哪一样又不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只不过是多年的积习难以改变,老百姓和官府中人都习以为常了,而法律却又没有触及到这些问题,侥幸地免于法律的制裁罢了。况且任何官吏也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而只把老百姓绳之以法,这样做能够问心无愧吗?所以碰上老百姓犯法,只要能够反躬自问,那么,就会在执法时宽恕犯法的百姓。法律不能容许的,原本就不应该扭曲法律以助长jiān情;如果可以从宽发落的,就不妨根据实际情况从宽处理。不干涉百姓议论官府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