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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诏,并云从“太宗皇帝实录内录到。”

    燕人麈云:戊寅,金主诏云,宋俘赵□,可封为昏德公;赵□,可封为重昏侯。妻郑氏、朱氏并封夫人。赵□母韦氏,妻邢氏没为宫婢,余悉遣还。盛德所被,宜令悉知,遍揭各路、府、军、州。翌日,元帅府令医官二十人抑勒发还之宫眷九十四人,孕者下胎,病者调治,以备选进。

    ▲二十九日,和王女生,刘氏出。是月,信王长女生,田氏出。

    九月十六日,相国公长女生,耶律氏出。

    十月二十六日,虏徙二帝、诸王、驸马、内侍、宫眷于韩州。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六年十月“戊寅,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韩州。”按是月壬子朔,戊寅乃二十七日。

    △宋俘记谓“十二月安置韩州”,则金史所记乃宣命之日,宋俘记记载乃到达之日。

    燕人麈云:十月杪,金主令元帅府再选进昏德宫眷五十余人,复发还奴婢四十人,同徙韩州。自此,宋宫眷属留洗衣院者嫔女■沓(嫱)、公三(主)、诸王夫人、宗女、宗fù、宫女、官家女凡二百六十八人,又内侍二十四人。□□□□□□□□□□□□□□□□□□□□□□□□□□□□□□□□□□□□□□□留养元帅府女乐院者四百余人。□□□□□□□□□□

    ▲宗室晋康郡王孝骞以下一千八百余人,自二帝离燕山后,日给粟一升,拘禁若囚卒。一岁之间,死者过半,濮王仲理亦薨。及是,转辗流徙,存九百余人,虏酋令徙韩州,给田四十五顷,种莳自给。

    △按参见上文“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余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条笺证所引之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赵子砥燕云录。

    ▲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韩州,和王薨于途。

    △宋俘记:宋二帝“十二月,安置韩州。”又云:“赵即和王。”“六年九月,为赵谋害。”按宋二帝于天会六年十月徙往韩州,而赵于九月即已死亡,似不得谓“薨于途”。

    ▲建炎三年 即金天会七年 三月,虏主榜朝市云,良民被俘为奴者,听其家属赎之。耶律延禧、赵□、赵□家属没为奴者,不准赎。

    △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七年三月“壬寅,诏军兴以来,良人被略为驱者,听其父母、夫妻、子赎之。”

    ▲七月六日,少帝生子训,郑夫人出。

    △宋俘记:少帝“入国后生子二……训七年七月初六日郑庆云出。”

    ▲八月,越王薨。

    △宋俘记:“赵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殁韩州。”

    ▲十月,虏主令宋官降金者缴易诰命。又封挞懒。掠给刘豫之内夫人钱氏为大齐国皇后,钱本荣德帝姬媵。

    △按续资治通鉴卷一0八“金主命辽、宋诸官之降者,各上其本国诰命,等第换授”在建炎四年十月,与此适差一年。

    金史卷七七挞懒传:“宋二帝已降,大军北还,挞懒为元帅左监军,徇地山东,取密州……刘豫以济南府降,诏以豫为安抚使,治东平,挞懒以左监军镇抚之,大事专决焉。后为右副元帅。”按“又封挞懒”,似指“大事专决”。又刘豫伪齐之立在天会八年九月,此时安得有“大齐”?必刘豫得钱氏于此时,故书之,然行文欠妥。

    ▲建炎四年 即金天会八年, 粘罕驱所掠宋人至夏国易马,以十易一。又卖高丽、蒙古为奴,人二金。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0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是日,金左副元帅宗维命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藉客户拘之入宫,至次年春尽,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散养民间。既而立价卖之,余者驱之达靼、夏国以易马,亦有卖于蒙古、高丽之域者。”

    ▲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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