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章 查案(四)(第1/2页)  政坛人心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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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张科长带着北京市xx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投诉人小宋,带领全科室人员分乘2辆车,冒着下雨去青云市查处案件,一天共查处了八个现场。

    查一个现场,清点违法侵权的物资,做好现场取样,做现场检查笔录,提取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后,办理扣留手续,违法物资叫货车运走,接着去查另一个现场,从青云市的白祥镇到翁垟镇,沿路一直查到大金镇,从最远的大金镇到银都市有200多公里路程,中途还出了两次车辆交通事故,吓死了。真的是,一路案件查得脑发昏,开车开得手脚发软。

    第一个交通事故是在青云市的白祥镇工业区,罗良开着桑塔纳轿车在找要检查的企业,速度也就是30码左右。只听到一联串摩托车的喇叭声,因为工业区里有很多小巷,也不知道摩托车在哪个方向,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小巷里冲出来,撞向罗良开的轿车的侧面,然后平行行驶,驾驶摩托车的是个17、8岁的小伙子,小伙子的脚就夹在轿车和摩托车之间了,之后双方都停车。

    小伙子和他妈一起走到我们检查的企业,要罗良赔钱。罗良说:“我车开的那么慢,是你撞我的车,你怎么都没有刹车啊?责任方是你而不是我们。”对方不肯,最后张科长给了小伙子一张名片,叫他先去医院看,有问题再到银都市工商局找他,对方也就同意了。

    另一起车辆交通事故是吃过中饭后,雨下的很大,车前面根本看不清,张科长开着三菱越野车追尾摩托车,把摩托车连人带车都撞飞了。当时人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的,我们都吓得不行。

    过了一会儿,那小子竟然就爬了起来,向我们要赔偿,张科长当时就笑了。问要赔多少?对方说500元,张科长和对方讲价,说赔300元。对方感觉人没什么事,摩托车也无大的损伤,竟然同意了!

    下午到大金镇就查了一个饮料厂,查了10几瓶侵权的饮料。一天连续查了8个现场,回到市工商局已经是傍晚5点多了,这8个案件也只有等明天后,再电话通知当事人来接受调查处理了。

    罗良的搭档赵涵(老赵)是银都市问山县工商局经检科的科员,是从2000年开始上挂市工商局经检处的,也是个在经检线奋战了10几年的老同志。

    赵涵经检办案很有一套,罗良和他在青云县柳枝镇xx企业,查获5副印制“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的模具,在没有查获任何违法产品,没有查获任何经营单据的情况下,就光凭对当事人谈话调查,就能做成当事人生产假冒产品,经营额达10万的谈话笔录,更神的是,当事人还感恩戴德,万分感谢他。

    记得有一次,罗良和赵涵在青云市柳枝镇某企业,查获“abb”商标的小型断路器3000只,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abb”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委托书,只有一张委托书复印件。但在谈话时说,是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上海公司一定有委托书的。

    罗良和赵涵乘飞机去上海外部调查,罗良到银都市工商局开了介绍信,找到上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上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的协调下,当地基层工商所的配合下,去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在上海市当地基层工商所是不让,随意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只允许进行现场询问,罗良和老赵进入该企业询问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刚好出差在外,老赵和罗良只能在企业留了询问通知书,回宾馆等候。

    当天晚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差一回来,就连夜赶到宾馆,配合老赵作好谈话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否认了委托生产之事。

    回到市工商局,老赵重新对青云市柳枝镇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调查,该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了违法事实,违法经营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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