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查案(一)(第1/4页)  政坛人心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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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20日星期二,上午8点40分接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投诉,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翁垟镇某加工厂生产大量的侵权施耐德公司“meilingeling”商标的假冒小型断路器,张勇科长带着罗良和赵涵马上出发,进行查处。

    到达现场已是10点30分,现场加工厂是一个两层的楼房,一楼是生产车间,二楼是产品包装车间和经理室,张科长和罗良、赵涵进入现场就表明身份,工人正在生产,二楼有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假冒小型断路器50几箱,罗良一进入经理室,只见一20几岁的男子从二楼跳窗逃跑,男子从二楼跳下以后跌倒,膝盖和手都跌破了,手脚上都是血,跑了几步就被在一楼的张科长抓住了。

    原来该男子是该加工厂的负责人,叫邓士余,罗良和赵涵一起扣留了违法物品和相关账册,作了行政扣留手续,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带当事人邓士余回市工商局进行谈话调查。

    吃过中饭之后,罗良就对邓士余进行谈话调查,邓士余是银都市区人,25岁,身高1米65,人长得精瘦精瘦的,他的女朋友是青云市翁垟镇人。

    据投诉人称邓士余女朋友的姐姐,是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管,邓士余做假冒的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可能是为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但对邓士余谈话调查,邓士余就是什么也不说,经过长时间的交心谈话,邓士余才说:“家里有两兄弟,弟弟还在读书,因为家里穷,所以在青云市找了女朋友,女朋友是自己的职业中专的同学,现在在青云市打工。”听了邓士余的话,再看他手上、脚上都磨破了还有血迹,罗良不免产生同情之心。

    经过1天一夜的谈话,最终邓士余不得不承认,接广东某一客户的订货,生产标“meilingeling”商标的假冒小型断路器7800只,价值5万元,邓士余决口不谈和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

    根据处里领导的指示,叫邓士余拿10万元作罚款押金,但经过1天1夜的催促,邓士余没有拿出一分钱,第二天下午张科长又带着罗良去查青云市xx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结果没有任何收获,至傍晚时,办案人员只能叫邓士余回家筹钱,邓士余一走了之,便再无音讯。

    经检处讨论该案件时,罗良把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都说了,看争取能否从轻一点处罚。

    胡雨辰处长说:“这些做假冒产品的,坚决不能从轻处罚”,处里研究决定,拟对邓士余拟处以罚款10万元。罗良只好把案件材料整理好,上报处领导。

    法规处审核后,听证告知时也联系不上邓士余,法规处长刘长旺和罗良一起,只能将《听证告知通知书》送给他在银都市区的母亲。罗良到他家里一看,条件果然很差,房子是三、四十年代的老破旧,而且很小,母亲是在农贸市场卖菜的经营户。

    处罚决定书下来后,罗良只能用公告送达,去《银都市日报》刊登了送达公告,同时把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送给他母亲一份。在这种情况下,想处罚决定按时执行是不可能的,罗良只能等该案过了复议期,再整理好案件材料,向白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的执行过程极其的漫长,据后面的经检处的人说,10年后才完全执行完毕。

    2001年4月2日星期一,早上8点半大家准时来到各自的办公室,这时在张科长办公室已经有两个人坐着,原来北京xx贸易促进委员会代表“p”商标标识3000枚,最后带着温娜和企业的经营账册、资料等回到银都市工商局,这时已是下午3点钟了,大家到市工商局外面的小店简单地吃了点饭,准备下午继续工作。

    上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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