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1 章(第3/5页)  著名女性演说精粹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目标,麦克阿瑟元帅下达了五项指令:给予fù女参政权、协助建立工会、教

    育民主化、经济民主化、立即废除有害日本国民的反动法令等五项命令,受

    到了普通国民的欢迎。

    关于fù女参政权,在战争结束后的4945 年8 月25 日建立的“战后对策

    fù女委员会政治部”,向政府、政党提出了迅速给予fù女参政权的请求。这

    一请求在10 月10 日币原内阁首次内阁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在接受麦克阿

    瑟元帅发出的五项命令的第二天。

    因此,币原内阁向议会提出了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使fù

    女获得与男子同样的资格,20 岁均享有选举权,25 岁均享有被选举权。修正

    案在两院获得通过,于战后初年即1945 年12 月17 日公布,决定从下次大选

    开始实施。

    这样,fù女参政权在战后实现了。但它与战前fù女参政权运动所作出的

    努力和贡献是分不开的。

    fù女参政权在1946 年4 月10 日举行的大选中首次实施,1377 万fù女前

    往投票站,选出了39 名女议员。

    在这次选举中当选的男女议员审议了新宪法。新宪法于1946 年11 月3

    日公布,从1947 年5 月3 日开始实施。

    这一宪法的第14 条规定:“所有国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因人种、信

    仰、xìng别、社会身份或门第而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关系上存在差别。”第44

    条规定:“两院的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法律所确认,不因人种、信仰、

    xìng别、社会身份、门第、教育、财产或收入而存在差别。”fù女的政治参与,

    首先在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上得到承认,并由宪法加以保证。

    在宪法公布前的1946 年9 月27 日,由于地方制度的修改,fù女获得了

    自治体长官及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事30 岁以上);接着在宪法公布

    后的1947 年2 月24 日,获得了参议院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30 岁以上);

    此外,1948 年7 月5 日,教育委员会法公布,获得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被

    选举权,1957 年修改为任命制。

    fù女与男子同样就任公职、执行公务的权利,在1947 年10 月21 日公布、

    1948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中得到了保证。

    日本根据1952 年和平条约独立时,日本NHK 广播电台报道,有外国特派

    员说,“fù女参政权不是被取消了吗?”为此十分吃惊。同他会面时问起,

    他说,“因为自己所遇到的日本大政治家都是反对fù女参政权的”。

    然而,由于1955 年日本批准了联合国制定的“fù女参政权条约”,可以

    说不用再为此而担心了。

    联合国的这一fù女参政权条约,是联合国成立后设立的“fù女地位委员

    会”,鉴于“fù女的政治参与”是fù女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而第一个提出,

    并为1953 年联合国大会所采纳。

    条约有11 条,第一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第二条规定了男女平等

    的被选举权;第三条规定了男女在平等条件下担任公职和执行公务的权利。

    自从fù女参与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