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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蒙古语称作“塔宾那颜”)、十夫长(又称牌子头,蒙古语称“阿儿班那颜”)等各级指挥官。

    蒙古国军队主要由蒙古军和汉军两大类组成。蒙古军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千户是蒙古军的基本编制单位。一部分千户分属于宗王(成吉思汗家族成员),其他千户分编成左右两翼军,由左右翼万户长分掌。在战争中陆续被蒙古征服的中亚各族人(统称“色目人”)后来也编入蒙古军中。

    蒙古军平时分布在草原放牧,战时集中。但战争的发展,需要有一支军队戍守在已占领地区,于是从各千户中签发部分士兵,组成专用于镇戍的军队,称为探马赤军。由于蒙古人大多不愿意远离草原长期在生活环境不适应的地区作战和镇戍,所以在选调探马赤军时,各千户往往以隶属于蒙古军籍或沦为私属人口的外族人充任,造成了探马赤军复杂的民族成份。探马赤军被派出镇戍后,仍与蒙古各千户保持着密切关系,属于蒙古军系统。

    为了保卫大汗安全,成吉思汗还从各千户中选调了一万名精兵组成大汗卫队,蒙古语称为Kesig,汉语译为怯薛。怯薛士兵分编成宿卫千户、箭筒士千户和散班八千户,平时分四班轮流宿卫大汗营帐(称四怯薛),战时则随皇帝出征,是全军的中坚力量。

    汉军是蒙古进入中原地区以后招集中原各族人民编成的军队,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渠道:(1)金朝末年中原地区出现的守土自保的地方武装,陆续在首脑人物率领下投附蒙古政权;(2)蒙金战争中投降蒙古的各种军队,如中都(今北京)的军、北京(今辽宁宁城县西)的契丹军等;(3)自窝阔台汗朝(公元12291241年)时起,蒙古在中原汉人民户中签发的士兵,数量在10万人以上。此外,汉军中还有一部分降附于蒙古的南宋军队。到蒙古国后期,汉军的总数约在30万人左右,大大多于蒙古军的数量。

    汉军的编制也编为千户和万户。各汉军万户所统人数不等(蒙古千户也是如此),大者五六万,小者不下二三万。汉军的万户长由蒙古大汗指定。汉军万户长之上设立统军都元帅,由探马赤军将领担任。蒙古大军出征,都元帅要接受大汗指定的蒙古亲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前线指挥官的调遣。

    (2)蒙古国的兵役制度和后勤管理

    蒙古国在蒙古地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蒙古各部成年男子(15岁到70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不管其贵贱,也不论家中人口多少。他们平时进行牧业生产和其他活动,一旦有战争,就要根据大汗的需要,或者“空营帐而出”,举国皆兵,或者抽调其中一部分人出征,被抽调者的奴仆也要随军行动。15岁以下的少年有时也要从军,以使其从小熟悉征战。蒙古语称这些少年战士为“怯困都军”(意为渐长成丁军)。

    汉人地区则实行指定一部分人户当兵的征兵制度,后来变为世兵制,凡列入军籍的人户要世代当兵。

    蒙古军的后勤管理制度主要是设立“奥鲁”。奥鲁是蒙古语Aurug的音译,原意为“老小营”、“营盘”,既指军属,又指管理军属的人。奥鲁的职责是保证出征军队的食宿供应和管理军人家属。蒙古军(包括探马赤军在内)出征时,都在统兵官下设置奥鲁官,管理随军出征的军人家属。汉军万户后来也设奥鲁官,管理军人家属及为出征军队准备武器粮草。

    (3)军事法令

    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为巩固统治,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蒙古语称为“札撒”),其中不少是关于军事的内容,包括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的选用条件和职责范围,也有战场纪律的规定和军队组织的约束。违反军法的人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以财产抵罪;二是罚作敢死队,以战功抵罪;三是即时处死。

    (4)元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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